[試題] 1071 楊雲驊 刑事訴訟法(一)期末考

作者: hardy8110 (小頁)   2019-01-17 10:43:28
課程名稱:刑事訴訟法(一)
課程性質:群修
開課教師:楊雲驊老師
開課系級: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90114
考試時限(Mins):150分鐘
附註:僅可以參閱法條
試題本文:
一、
何謂不自證己罪原則?刑事訴訟法哪些規定屬該原則的具體表現?
警察要求汽車駕駛人做吐氣測試,是否違反此一原則?(15分)
二、
檢察官起訴甲趁乙不注意時,竊取乙之皮包,犯竊盜罪。後法院審理
時發現,甲當時亮出開山刀,使乙心生畏懼不能抗拒而鬆掉所持皮包,
由甲取走該皮包得逞,遂改判甲強盜罪。試問,此一判決是否適法?(15分)
三、
甲某日喝醉後,與同居女友乙為金錢事吵架,乙罵甲吃軟飯,窩囊廢!
甲在暴怒之下,持刀殺死乙!略微清醒後,甲後悔不已,告知鄰居丙此事,
並在丙陪同下,持兇刀至警察局自首,坦承殺害乙,警方並對丙詢問甲要求陪同到案
一事。後檢察官以甲犯殺人重罪為由,向法院聲請羈押。問法院該如何決定才適法?
甲之辯護人可否要求閱覽警方對丙之詢問筆錄?(20分)
四、
女童甲放學後即不知行蹤,家屬立即報案。警方調查時,有一民眾前來協助辦案,
指出該日下午五時許,他在某公園看到男子乙與甲在一起,後來就不見了。
警方立即組成數百人之搜救大隊,將公園以及附近區域進行地毯式搜尋甲,
同時警方循線找到乙。乙卻拒絕交代下午行蹤,警方告訴乙「有多人看到他和女童甲
在一起」,乙絕對脫不了干係,警方並稱且警方考慮女童無自救能力,情急之下警告
乙,不老實講,待會會「讓他好看」,如誠實招供,可以不必處死刑。乙考慮一小時後,
心想恐怕難以騙過警方,遂坦承性侵甲後,將屍體棄置在公園後方某廢棄工廠內。
警方立刻前往該工廠,果然發現甲之屍體。試問,乙之自白可否作為證據?
警方找到女童甲之屍體,可否作為補強證據?(50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