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61 王千維 民法債編總論(二)期末考

作者: KVCH (KVCH)   2018-01-25 16:07:33
課程名稱:民法債編總論(二)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範圍:不當得利、侵權行為
開課教師:王千維教授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二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8/1/8
考試時限(Mins):110分鐘
附註:
試題本文:
1.甲現年17歲,乃將其手錶(市價新台幣3000元)以新台幣2000元之代價出售予其鄰居乙
,乙現就讀大學四年級,正積極投入研究所入學考試之準備工作。甲將該手錶交付予乙
,以移轉該手錶之所有權。稍後,乙又將該手錶以新台幣2500元之代價出售予其同班同
學丙,同時乙亦將該手錶交付予丙,以移轉該手錶之所有權,惟丙對乙如何取得該手錶
,從不過問,亦不知情。
稍後,甲之父母聞訊後,向乙表示,乙明知甲乃係未成年人,竟低價與甲進行交易,因
此拒絕同意乙與甲間之交易所涉及之全部法律行為,並向乙請求返還該手錶。惟乙不僅
拒絕返還該手錶,並向甲之父母表示其僅願償還新台幣500元,亦即上開新台幣2500元
與新台幣2000元之差額。
試問,此時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
2.甲營造商為其所建造之建築物而向乙衛浴設備製造商洽談採購事宜。依據乙之推估,若
甲此次與乙締約,預期乙應可獲利新台幣1000萬元。甲乙雙方已商定於1月8日正式簽訂
買賣契約。
然而,甲擬能掌握乙之履約能力,因此循線向丙銀行之經理丁探詢乙之財務狀況。因丁
亦與甲有業務上之往來,於是便向甲透露乙目前有向丙銀行貸款新台幣200萬元之金額
。惟依據丙銀行與丁所簽訂之服務契約,丁應嚴守其業務上所知悉之秘密,不得無故洩
漏。
甲於獲悉丁所提供之訊息後,便拒絕於1月8日與乙簽約,因而令乙喪失其預期所能獲得
新台幣1000萬元之利潤。
試問,此時乙與丁間之法律關係如何?
作者: sekainowari (晴時雨)   2018-06-19 12:40:00
我被當了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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