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12 詹鎮榮 行政法 期中考

作者: uklonbri2111 (An)   2013-04-25 00:48:46
課程名稱:行政法
課程性質:群修
課程範圍:行政處分
開課教師:詹鎮榮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系二年級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3.4.23
考試時限(Mins):120分鐘 (13:20-15:20)
附註:可參閱法條工具書
請勿用鉛筆作答
試題本文:
[測驗題] (50分)
1.下列關於行政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在給付行政下,行政機關可選擇以公法或私法方式達成行政任務﹔在干預行政下,
原則則無採取私法方式之空間。
(B)基於法治國原則之要求,行政機關在法律未特別規定情形下,並無行為形式選擇自
由。
(C)台北捷運公司提供大眾運輸服務,具有公共利益,為公法形式之行為。
(D)行政機關以私法形式直接履行行政任務,由於屬於私法行為,故不須受到行政法上
一班原理原則之拘束。
2.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
(A)行政院環保署依土地及地下水汙染防治法將甲用地公告劃定為汙染場之「公告」。
(B)乙於監獄執行中向該監獄申請假釋,經該監獄提報該監獄假釋審查會審查後,而為
不予假釋之「決定」。
(C)政治大學的教師評審委員會對丙教師為通過升等之「決定」。
(D)台北市政府為市容整潔,宣導所有民眾帶寵物外出時,應依自治條例規定攜帶動物
排泄物清潔器具之公告。
3.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所規定之「一般處分」?
(A)由於颱風來襲,南投縣政府針對土石流警戒區域全體居民發布撤離命令。
(B)SARS期間,行政院衛生署發布和平醫院隔離之公告。
(C)因某路段過於狹窄而常有事故發生,道路主管機關將雙向道之道路改為單向道。
(D)行政院環保署依法公告限用塑膠購物袋之內容及其範圍。
4.下列何種行政處分有執行力?
(A)銓敘部對於公務員服務年資之認定。
(B)內政部許可外國人歸化之申請。
(C)稅務機關之課稅處分。
(D)地政事務所對土地買賣過戶之登記。
5.甲為外國人,於4月22日接到規劃申請否準處分後,隨即再次向內政部提出申請,結果
在5月7日內政部重申該申請業已否準,且無足變更原決定之新事證發生。甲欲提起救
濟,應如何為之?
(A)以4月22日的否准為標的提起訴願。
(B)以5月7日的否準為標的提起訴願。
(C)可否對5月7日的否準為爭訟,主要標準在於「內容是否同一」,若與4月22日內容相
同,不論內政部有無重新審酌,均不能與之為爭訟標的。
(D)甲可逕向法院提起課予義務之訴,無須經由訴願先行程序。
6.下列何者不屬於須當事人協力的行政處分?
(A)公務員之任命。
(B)所得稅之補繳通知。
(C)建照執照之發照。
(D)國民身分證之補發。
7.請問下列何者為行政處分附款類型中之「負擔」?
(A)環評審查機關對於重大開發案件所為「有條件的通過」,要求「各項開發單位須於
開發設施周邊植樹、加寬綠帶,以及加長汙水放流管之長度」。
(B)乙電視台向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通傳會)申請換照,通傳會考量其執照期間嚴重違
規及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產業發展,雖給予換照許可,但附加「自換照日起6個月內
,若節目首播率未達40%,則換照許可失其效力。」
(C)主管機關審查丙之餐廳營業許可申請,由於對於其夜間營業是否對鄰人造成干擾尚
無法預見,雖予以營業許可,然附加「將來若有必要,得要求設置防止噪音之相關
設備」。
(D)丁向A警察分局申請於5月20日上午在忠孝東路舉行遊行活動,A審查後,核准其遊行
,但遊行期間及路線更改為5月20日下午在仁愛路遊行。
8.牌照稅主管機關查獲註銷牌照之汽車仍使用道路,依法課予汽車原登記所有人罰鍰時,
關於是否為註銷牌照汽車之認定,應以公路監理機關有無註銷牌照處分為準,此係基於
註銷牌照處分的何種效力?
(A)構成要件效力
(B)確定力
(C)實質存續力
(D)跨程序拘束力
9.下列關於行政處分之瑕疵,何者有誤?
(A)甲因車輛不多而在高速公路上狂飆,嗣收到一張記載3000,000元之超速罰單,此顯
為記載錯誤,該罰單「得更正」後,維繫更正後之規制效力。
(B)乙為建築物所有人,未經主管機關B核准變更使用,即擅自變更使用其建築物,違反
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遭B機關裁罰鍰新台幣12萬元,該處分書上未記載不符行
政處分之救濟期間,該處分就季期間之計算為送達之翌日起二年。
(C)丙收到年度繳交房屋稅之通知單,但該通知單上漏未記載該房屋之坐落地址及發單
機關名稱,該課稅處分應屬「無效」。
(D)丁向A縣政府申請指定其建築物為古蹟,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之規定,縣定古蹟應由縣
政府指定公告。惟A縣政府文化局審議甲之申請後,未以A縣政府名義而是以文化局
名義函復丙,該函復為「得撤銷」。
10.下列何者可主張損失賠償?
(A)甲為經台北市政府許可在案之公民營廢棄物清理處理機構,然其申請時所提之汙染
防治計劃書與廢棄物處理設備清冊顯然不實,以致營運後排放之廢汙水過量。台北
市政府遂撤銷申請。
(B)乙為經許可之輸入藥商,然藥物在許可證有效期間內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重新評估
確定有安全疑慮,主管機關遂本於藥事法第48條之授權,廢止其許可證。
(C)主管機關准許丙外國學生簽證,但附加不得工作之要求。丙為賺取零用金花費卻在
餐廳打工,主管機關發現後遂廢止其簽證。
(D)丁向主觀機關申請設置加油站,經主管機關審查後發給設立許可。加油站興建完成
後,主管機管以該加油站鄰近幼稚園與老人安養中心過近,恐有安全及安寧之虞為
考量因素,廢止丁之設立許可。
[實例題] (50分)
甲原取得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登錄執業證明書,因記帳士法於民國96年7月11日修正公
布增列第2條第2項,規定依該法第35條規定領有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登錄執業證明者,
得換領記帳士證書,並充任記帳士。甲遂提出申請,並經財政部以A含核發「記帳士證書
」,並以B函准予「登錄執行記帳士業務」。嗣司法院於98年2月20日公布釋字第655號解
釋,以記帳士第2條第2項規定有違憲法第86條第2款規定意旨,應自該解釋公布之日起失
其效力。據此,財政部遂於98年3月23日以C函通知甲,自發文日起廢止前開A、B二函,原
核發記帳士證書一併註銷。試問:
一、
甲主張因信賴A、B二函,始開設記帳士事務所,並承接記帳業務。今兩函遭廢止,將造成
事務所須轉型及客戶委託業務無法繼續進行,需支付違約金之龐大金錢上之損失。財政部
廢止原處分,係屬違法。財政部則以司法院釋字須受到遵守,不容退讓為由,主張完全依
法行政。若您是法官,應如何思考本案財政部廢止A、B二函是否具合法性? (25分)
二、
倘財政部作成A函時,附加有「證書持有人負有協助財政部對客戶進行查帳之協力義務」
附款,請評估該附款之合法性。(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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