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監委會、幹事會、系管會暨系代臨時會議

作者: slisa78 (sunshine)   2013-03-06 19:07:36
補充說明:此會議是為了討論幹事會財務吃緊狀況和增額監委、系學會財務未來走向
而召開,會議時間是101學年度第1學期。因應1012期初大會上修正章程之系學會費分配比
例,為了使大家更能了解修正理由,特此補貼上此會議記錄。
時間:101/10/05
地點:法律系會議室
與會人員:系代-吳家欣;監委-王子睿、鄒昌平、蔡旻睿、黃則齊、張立瑾、劉家蓁;系
隊代表-法辯林原陞,系女籃朱芳誼 黃莉軒,系桌-賴育佑 彭昶霖,系棒-陳皓,系羽黃
奇,系男籃-江宇程,系足-帥仲璋 王芊茵,系女排鄭惠心,文化盃吳菘 陳柏元;幹事會
-會長沈奕均,副會長邱惇,總務長王冠中 陳慧蓮,秘書長蔡宛庭;共25人
會議記錄:蔡宛庭
前提:
系學會運作情形為下分三個部分,分別為監察委員會、系隊管理委員會、幹事會。
壹、
為了聲音的多元性,系代提出監委增額案,增額監委為鄒昌平和黃則齊,在臨時會議上獲
得全數通過,將在期初大會上提出此案並交付會員代表表決。
貳、監委會報告
一、 因為目前系學會財務狀況吃緊,而監委會的功能和定位即是衡平系管會和幹事會支
出,確保系學會整體財務狀況,而為了長久保持下去就該做到收支平衡。
二、三大法律系傳統活動(包種茶、文化盃、啦啦隊)的意義:代表法律系出去參與全校性
的活動。
三、1011和1001預算差別最多的項目:
1.文化盃:
高開部分:教練費比去年高開四千元(去年一萬六 今年兩萬),電子琴電池,場地租借費
(可以借到法院演講廳,加班費約莫六七百)。
2.分區迎新:
去年南區迎新因為沒有管道從校內借場地,因此是以外校名義借所以比較貴。
四、幹事會收支損益
總計:1011粗估預算140373,修正後預算129024,1001預算128234。
五、系管會總支出:
1.總計:1011粗估預算75816,修正後預算68106,1001預算65436,100學年度總預算
122392。
2.有些系隊這學期開的預算和去年整學年花的錢相當甚至超過,代表下學期的預算勢必
得減少。場地費和教練費會因為各個系隊的性質不同造成各個系隊預算的差別,監委審
查預算時主要是看品項,並不代表同為系隊都要有一樣的預算。
六、100學年度系學會總收入支出:
1.總收入:系學會費收入28900,宿營35492,上屆結餘134038,包種茶補助12000。
2.總支出:三大傳統活動佔42.97%
3.三大傳統活動其實並不算幹事會的活動,而是所有法律系共同參與的,應該由全部的
系費來支持他的支出。
七、系代支出:
期初大會不再提供食物,希望能因此增進開會效率。
八、這學期開始會把預算表寄給全部法律系學生,讓大家更了解系學會使用系學會費的
狀況。
九、系管會如何運作:
1.學期支出不能超過總學年的一半。
2.年度結餘不能動。
3.每年度的預算不可超過上一年度的預算。
4.目前歷屆結餘十萬多。
十、101收支試算表:
1.啦啦隊支出大約在十三萬到十五萬左右,去年花十二萬。
2.上學期結餘負11458
十一、系費收入:
今年新生少二十位,但已經有提高繳交人數的比例。
参、問題討論
一、系管會:系隊的活動也是代表法律系出去比賽,要不要和文化盃包種茶啦啦隊同等
討論,既然可以分離三大活動的支出於系管會和幹事會外,系隊參加活動可不可以分離?
而且有些傳統活動參加人數甚至比比系隊還少。系際盃花費的心思力氣和三大活動不相上
下,50%要調整沒有意義?
監委會:但背後的支出的目的和意義並不一樣,沒有辦法相提並論。
二、系管會:大活動要不要比照系隊也收系費?
三大活動都會收自籌款。
三、幹事會本來有拉贊助為什麼會虧損?
本來是因為法研營的結餘有回流到幹事會,但是後來因為法研營屬於公益性質,且贊助人
贊助對象為法研營,不是法律系學會。以法夜來說,每個人有交300元的自籌款,但這些
贊助並補不上之前的虧損。
四、系代:
1.在系學會目前的架構底下,現在系學會的虧損應該由全體系學會成員來共同承擔。
2.系管會的結餘在系代戶頭,是因為系代是三個部分的當然成員所以是由他來進行核銷

五、幹事會:每年總支出都超過總收入,應該是支出小於或者等於收入,再由監委會來
審查預算。
六、系管會:也許是我們的總支出本來就太多,而且活動量也很多才會造成虧損。
系代:因為新生人數減少導致系費收入減少,法學院給的補助又逐年減少,因此系隊的自
籌款應該要明文化,幹事會也要刪減活動或者經費,不希望有一邊還有十萬多的盈餘另一
邊卻在虧損。
肆、進入重點
系管會和幹事會的錢要不要回流?接下來討論兩邊預算審核的配套措施。
一、系管會:每年系管會會有一至兩萬的結餘,而當初立法不能動用到它是因為怕會有
需要球具大汰換的情況,可以用來以備不時之需。且因為系管會有規定每年的預算不可超
過前一年,系管會才會有盈餘。而三大傳統活動自籌款的比例應該要提高,因為花費最多
的是治裝費,但像系隊是自己出錢
啦啦隊:但這有一些不一樣的地方是,系隊的衣服是買了之後可以自己一直使用,但以啦
啦隊來說,衣服都是用租的,不應該全部由參加者支出。
二、監委會:打通兩邊的錢,是為了解決長期以來不健全的制度,且讓下學期的活動可
以繼續下去。以法律系系學會章程第三十五條,兩邊各可分一半的系學會費(系隊管理辦
法第十五條是十分之四),但並沒有規定兩分錢不能回流,只是一直以來的慣例。
系管會:系管會結餘是為了保障系隊,那回流的話怎麼辦?
監委會:以實報實銷制度加上監委會以正當性合理性來審查預算。且系隊需要大規模汰換
球具時可提特殊法案,因為今年預算不可以超過去年的預算,所以不管有沒有分流,和系
隊的保障並沒有很大關連性。且合流之後是雙方都可以有保障的,目前的狀況是幹事會已
經沒有辦法辦下學期的活動,所以才需要藉由回流來幫忙幹事會,但之後如果系管會有需
要也是會從系學會裡面來補助。
系管會:幹事會需要用的錢比較多的話可以討論分配比例比較多,但回流會造成風險更大
且使用的方法並不一樣,會造成帳目混亂。
三、有沒有可能增加收入?
法研營全部剩六萬但系學會都不能用,因為贊助的對象是法律研習營(例如明文補助講師
和文稿),且劉定基老師希望是公益性質所以並不能動。
四、監委會:解決方法應該先考慮將系管會的錢回流到系學會,因為法研方面回流可能
有困難,且系上有問題應該先由全部學生繳的錢來解決,而不是調高中生的錢來用。
伍、短期目標
系管會結論:短期可以動用死錢,系管會保留兩萬,給幹事會八萬。但是希望幹事會
活動總額有兩成的自籌款費用或者拉贊,系管會的那筆錢只能資助我們八成。
一、討論
幹事會:但是就下學期最能拉贊的活動法律之夜來說,能夠拉到的贊助已經接近極限,要
再提高比例恐怕有困難
監委會:法律之夜可不可以收門票來增加收入?
幹事會:如果是有收錢的活動,場地費會變貴。
監委會:那就減小活動規模。
文化盃:且啦啦和文化盃沒有辦法拉贊助。
系管會:自籌款不只拉贊助,或者盡量用自己的東西,例如啦啦隊的化妝用品就可以女生
拿自己的來用。
監委會:系學會拉贊助不比社團,會比較困難。
系管會:系際盃的自籌款比例很高,其他活動是不是也要提高?
啦啦隊:以支出是十五六萬來算,兩成是三萬,但是參加的人很少,變成每個人要負擔的
自籌款就很多。
系管會:比例可以再調整。就以啦啦來說,也許負責人可以多付一點努力來增加人數。
幹事會:光就宿營收入五萬四來支持活動(不包括三大傳統活動),支出會變成負兩萬四,
所以其實如果加上系費收入幹事會是會有盈餘的,只是因為今天三大傳統活動是由幹事回
來支出,所以才會造成虧損。
監委會:大家都是法律系學會的成員,這已經是一個整體的問題,並不是說幹事會支出比
較多就應該要拿出更多的錢來。
系管會:但是系管會不可能一直補助,而且是系管會花得少不代表不用花這麼多錢。
監委會:會有今天的問題是因為當初系費各分一半的制度。
系管會:重要的是三大活動的定位,如果三大活動不在幹事會裡系學會費也不會給幹事會
50%這麼多,解決辦法就是把三大活動拉出來獨立分系學會費。監委會:幹事會和系管會
都應該要重新考慮一下自籌款的比例。其實系管會和幹事會的支出都差不多,而宿營也算
是自籌款的一種,幹事會用自籌款來增加收入,因此不能因為他們有賺錢就要降低他們分
配系費的比例。
幹事會:我們已經努力減少宿營的支出,系隊是不是也應該要減少支出。
監委會:校際活動為什麼不能用全部的系學費的錢來支出,不夠的再自籌?
幹事會:系管會的結餘是拿來補幹事會和三大傳統活動的支出,我們本來就有在收自籌款
,但是是因為幹事會還要支出三大活動才會虧損。
監委會:自籌款應該明文化。
系管會:提高三大活動的自籌比例。
監委會:三大活動其實是獨立於幹事會之外的,各活動負責人也不當然是幹事會成員。
二、總結:
系管會下學期將自己之結餘補助幹事會八萬塊,不問幹事會如何分配這筆錢。
系管會:幹事會有三大活動 系管也有系際盃 將系學會的錢分成三分(系管會 幹事會 三大
傳統活動)
陸、長期目標
一、討論系費分給三個部分(幹事會、系管會、三大傳統活動)的比例
幹事會:不要明文規定比例,因為每年活動規模可能會有增減,這樣要每年都要重新討論
一次比例。
二、是否要將三大傳統活動獨立於幹事會和系管會之外?
監委會:是指資金獨立還是整個活動都獨立?
幹事會:一如系管會有系際盃支出,幹事會也將包種茶納入幹事會支出,即將三大活動改
成兩大,只有文化盃和啦啦隊獨立出來。但要好好考慮分配的比例,因為像啦啦的參加人
數就很少,基數很少會導致自籌款費用很高。
三、討論系費分配比例(支出比例:二大活動37.7%,幹事會33%,系管會27.7%)系管會:
幹事會20%,系管會40%,二大活動40%?
幹事會:先扣掉二大活動的預算,剩下的系費再由幹事會和系管會均分?
監委會:對分的話對系管會比較不利,因為幹事會有宿營收入五萬。
系代:每年三個部分的結餘都回流 新學年度再照比例重新分配?
系管會:每個部分的盈餘都差不多,讓自己保管自己的盈餘會比較好。
監委會:那帳和死錢要歸誰管?幹事會和系管會有會長,但是二大活動沒有,且如果有活
動真的沒有辦法COVER要怎麼辦?會不會變成之後還是有可能要來重調比例?
系代:錢放在同一個地方保管,但是要分帳,再各自核銷。
幹事會:這樣幹事會就要刪活動,可是每年可能因為政策(例如文化盃的場地申請)的問題
需要多出一筆錢。
監委會:把三個部分的結餘全部都放在一起變成緊急預備金,讓各個部門有緊急問題時就
可以用預備金。
系管會:如果今天都沒有餘額呢?考慮如果真的有緊急狀況實再開臨時議案,不要把死錢
都混再一起。而且會不會是系學會收入本來就太低才會有虧損。
幹事會:已經有在增加系費收入。幹事會的支出已經大概到了上限,只能增加收入或者減
少活動。
系管會:系管會已經由50%降低成40%,場地和報名費也在漲,改成40%之後可能也要提高
自籌款比例。
監委會:系管會自砍10%的前提是錯的,因為他本來就是不公平的,且收系學會費的是幹
事會但卻要把它分給大家,而且並不知道有沒有風險,和會收到多少。
文化盃:如果提高文化盃自籌款到兩百八,可以省掉一半預算。
柒、共識:
一、系管會結餘八萬元回流到幹事會。
二、下學期把兩大活動獨立出來,系費分配比例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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