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判罰計算釋疑

作者: sckennytang (凱尼)   2018-10-05 10:27:52
我這邊解答一下判罰計算的部分,因為有板友反應這個問題,我這裡統一回覆一下
推 RodrigueZ810: 痾 這些都是改版規前的檢舉用改版規後的標準有點怪10/04 21:14
→ RodrigueZ810: 我記得舊版主一次幾犯都算一次不是嗎= =?10/04 21:16
基本上板規沒有做過修改,所以不存在修改板規前後的標準,應該在板規內本來就沒有
所謂的判罰要怎麼計算,只有說幾犯幾天及太過嚴重板主得永久水桶的規定,過往前板主
的處理方式比較類似違規者其實有好幾犯,但在最終刑期處分上只做一犯處理,這種就是
各個板主在判決處分上的自行裁量空間,我有聯繫過總板板主及過往處理過板務的板友,
這部分得到的答案就是除非板規上有規定,基本上板主群在判決處分的計算上一致即可,
而在前板主卸任後,判罰計算就是由接任板主決定,而上面處理的水桶都是在前板主卸任
後才檢舉的案子。
這個部分,k前板主也有幫我釋疑,在此萬分感謝~
推 k1230588 : 主要是我當時選版主的原因就是看不慣前版主不管版10/05 01:16
→ k1230588 : 一回來就直接N次違規累計升級一卡車永桶10/05 01:16
→ k1230588 : 所以才會堅持一次公告內不會數次累積違規 10/05 01:16
→ k1230588 : 只是這是每個版主個人的解讀方式 不代表往後版主也10/05 01:17
→ k1230588 : 非得沿用這一套10/05 01:17
另外,我這兩天剛好休假有稍微請教及瀏覽他板的判決處分的處理方式,我舉幾個例子:
總板判罰原則上是單句累計違規的方式,例如一篇出現兩個崩潰這種硬限制是算兩犯,
其他如隊板(例如:勇士隊)就比較偏向板主自由裁量刑期,而目前我採用的是比較彈性的
一篇算1-2犯的方式,若採用總板判罰方式,我相信不少板友都會達到永久水桶的標準,
上兩篇的板友已經是在相對較友善判罰計算的情況下,仍達到10犯左右,而板規在計算
天數至多只到6犯而已,目前有翻到的案例就是有7犯240日,在上去不知道怎麼計算,我在
裁量上認定為長期嚴重的累犯,所以永久水桶。
而之後會不會要再修改板規,原則上我都會在板上通知。
以上,感謝大家的配合,最近開始用標點符號讓文章看起來比較清楚一點,所以發文速度
有點慢請大家見諒。
作者: RodrigueZ810 (裝小維)   2017-10-04 21:14:00
痾 這些都是改版規前的檢舉用改版規後的標準有點怪我記得舊版主一次幾犯都算一次不是嗎= =?謝解釋 看起來大家對這方面都沒啥意見就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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