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被Nico賣掉的關係,Doncic沒辦法提前簽下SUPERMAX合約。
※ 引述《wishxuso (驀)》之銘言:
: 再來就是等10年年資跳出簽35%
SUPERMAX也有人講DVPE,是給母隊「第三張合約」留人的制度。
第一張合約新人約,基本上都會簽,像Steve Francis那種是極少數。
第二張是新人合約約滿的續約,母隊可以開QO讓球員變成RFA。
這個拜Kuminga之賜,RFA/QO這陣子大家也都很熟了。
問題是2016年以前這個第二張合約約滿後,母隊沒有任何保障。
Kevin Durant當年就是直接走人,拜轉播合約大發財之賜,一年團隊薪資漲了30%,
KD就用這個暴漲的空間跟勇士簽下了30%頂薪合約。
也因為母隊也只能開出30%頂薪,薪資上沒有優勢。
所以後來就有了SUPERMAX這個制度,母隊可以提前給「前三隊」球員35%延長合約。
(三個判準中最容易達到的,另外兩個是MVP跟DPOY,每年都各只有一名)
但SUPERMAX制度有個限制:
「第二張合約期間不能被交易」
Luka Doncic就跟Donovan Mitchell一樣,第二張合約期間被球隊交易。
所以喪失SUPERMAX資格,依年資只能領30%,要到滿十年年資才能拿35%頂薪。
這也是為什麼這張合約會是2+1po的原因。
兩年跑完的Doncic符合十年年資,可以拿35%頂薪了。
三年後他預計可以簽下五年417M的合約。
上面那篇推文有一些內容我補充一下
: edward0811: 季中可丟LBJ吧
LeBron這張1+1合約有完整的NTC霸王條款,本來母隊1+1只有第一年有霸王。
但LBJ簽約時要求了完整的霸王條款,造成他撿PO的第二年也有霸王。
: stocktonty: 比7000萬便宜了
其實就是30%頂薪,Doncic在第二張合約的期間內被交易後,所能拿到的最大金額。
70M這個數字會發生在三年或四年後。
倒著算就知道,70 / 0.35得到200,
當NBA薪資上限200M的時候,35%頂薪就是70M。
今年薪資上限是155M,明年預估是166M。還早,再等幾年才會出現70M頂薪。
在有了頂薪制度之後,其實數字也沒那麼重要了,明星球員幾乎大家都是頂薪。
三十年前那種奧蘭多報紙辦投票「Shaq值七年115M嗎?」的事也不會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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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的奧蘭多報紙↑
你頂薪他頂薪,每個人都頂薪,前三隊還可以加薪,生涯前12年都這樣。
現在的NBA沒人想吵薪資金額數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