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ESPN記者:聯盟想弄清楚Morant是否持槍

作者: Jeffy (傑飛)   2023-03-07 21:24:11
這種「內部調查」的結果,想來會跟大聯盟調查太空人的「太鼓達人」事件一樣
,只要相關當事人死不說,或是沒有得到一定承諾(不開除之類)不說,那調查
就很難有決定性結果,畢竟任何運動聯盟都沒有執法權,沒有辦法逼證人手按在
聖經上發誓。
不過 CBA倒也不是完全沒有規範槍枝及暴力行為,在現行的2017年版CBA 的第六
章「球員行為」當中,就有相對詳盡的規範:
當球員觸犯刑法重罪(felony)確定的時候(包含認罪協商、不抗辯、不爭辯答
辯這三種情形),自動禁賽至少十場 <- CBA 6.7,「非法暴力」
==
當球員「有嫌疑或傾向」觸犯「暴力犯罪」輕罪(misconduct)的時候,NBA 可
以在球員工會同意的前提下,要求球員接受「適當程度」的諮商。
當球員觸犯「暴力犯罪」輕罪確定(包含上述三種等同認罪的狀況)的時候,不
需要任何人同意,NBA 可以要求球員接受至少五次、不多於十次的諮商。
不接受強制諮商的處罰是,在收到通知的 72 小時內不去諮商,每超過一天罰一
萬美金;然後以上的「暴力犯罪」輕罪的定義是:使用或威脅使用肢體暴力、使
用或威脅使用致命武器(槍在這裡)、可被視為仇恨犯罪的行為、參與鬥狗行為
、或虐待動物行為,或類似行為。 <- CBA 6.8,暴力輕罪的諮商
==
CBA 6.9「槍枝及其他武器管制」:
在NBA場館、聯盟及球隊擁有的場地(意思是球場以外的辦公處所),當球員以
「NBA成員」身份、「隊伍成員」身份、或任何跟NBA有關的身份出席時,球員
不得攜帶槍械或任何致命武器。
每季開始時,若球員擁有任何槍械,必須把持槍證交給球隊;若球季中對槍枝
有改造、或有新購買槍枝,也必須把新的持槍證交給球隊。
違反本條款的球員,處罰在 NBA 憲法(NBA Constitution)裡面,這裡已經
有人先翻出來了,罰款最多五萬鎂,禁賽不限制場次,NBA總裁有最終的決策
權:https://www.ptt.cc/bbs/NBA/M.1677963094.A.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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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科羅拉多的曬槍事件之前,Ja "I'm fined in the West" Morant也確實
被懷疑過跟槍枝事件有關聯,但因為證據不足(?),最終只能罰他的朋友
一年不得進入灰熊主場,而罰不到本人。
個人猜測是,只要他沒有被DA起訴,高機率還是查無不法謝謝指教,但一旦
被起訴,Gilbert Arenas的前例沒有道理不被援用,否則視同告訴所有球員
「歡迎帶槍到跟NBA有關的場地」,Adam Silver擔不起這個名聲。
※ 引述《arod1414 (Kawhi Leonard頭號粉絲)》之銘言:
: ESPN記者:聯盟想弄清楚Morant是否持槍進球館、更衣室
: 虎撲03月07日訊 ESPN記者在節目中談到了灰熊球員Ja Morant。
: 根據此前報導,Morant在自己的社群媒體直播中展示了一把槍,他將被至少禁賽2場。灰熊
: 總教練Taylor Jenkins稱,目前沒有Morant的回歸時間表。同時,科羅拉多警方已著手調查
: Morant是否違反槍支規定。
: 被問及今日聯盟的調查情況怎麼樣,該記者回應道:“聯盟在周六(當地時間)開啟了調查
: ,這並非他們首次開始調查。關於Morant涉嫌持槍一事,其實早在一年前就有相關調查了。
: 我覺得對於NBA來說,他們想知曉的是,Ja Morant是否帶槍上球隊飛機了,是否持槍進球館
: 、更衣室了。隨著他們開始深挖這件事,那些是他們想要弄清楚的問題。Ramona剛才也說了
: ,科羅拉多警方已經著手調查Morant是否違反槍支規定。”
: https://pse.is/4tmblh
: 一年前就開始查了但沒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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