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大神們關於球員買斷合約的問題,常常看到有些球員或者球隊買斷合約,想請問兩個
狀況:
當一個球員簽了複數合約,如4年4000萬鎂
合約進行到第二年時,球隊設定球員為戰力外毒藥合約,或球員氣氛自己要離隊:
1. 球員自行買斷合約,是指要跟球隊討論需要花多少錢換自由嗎?會像美國醫院一樣看完病
說沒錢然後可以跟財務處討價還價嗎?
2. 球隊買斷球員合約,是指把球員釋出,但他後續的合約錢還是要照全額付給他嗎?如果是
那這樣球員如果立刻被其他球隊招募過去,不就可以領雙薪?跟高中教官一樣自吹可以領國
家的錢跟學校的錢。
以上感謝。祝大家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