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合約剩一年吹密+指定下家球團是不是無解

作者: rfvtgb (........)   2022-07-11 14:59:14
以下個人看法,先回答原PO,結論就是目前的制度下"無解".
為何NBA吹密指定下家會盛行,這邊不討論球星影響力的部分,單純討論制度.
何謂"自由球員",自由球員應該是能去任何球隊,只要他想去的地方願意簽他就好,
但實際上,每年有足夠薪資空間的球隊就幾隻,
(當然差一點點空間的球隊可利用很多手法騰出薪資空間,但都要噴資產).
舉例來說,假如我是可以拿頂薪的自由球員,我很喜歡勇士或湖人隊,
我要如何不損失錢加入,答案是靠交易,而不是等自己變成自由球員.
靠自由球員身分加入,必須球隊有薪資空間,若你想加入爭冠等級的球隊,
爭冠球隊更是幾乎沒有薪資空間,通常有頂薪空間的都是重建中球隊,
假如你用自由球員的身分加入,那這隻球隊就只能用薪資空間和中產去和別人玩,
無法撐高薪資,爭冠球隊往往都是要繳豪華稅的那種,
所以想加入奪冠等級球隊,最好的方法也是交易,並非變成自由球員.
然後NBA規定,交易球員鳥權可以轉移,有鳥權可以拿到更高的薪資漲幅,
這規定其實就是保障交易制度.
以上說了這些,並不是說吹密是正當行為,而是NBA制度下使然.
硬要去分吹密,我認為還是有程度之分.
個人認為KD這種就是很不好的,還剩四年約就吹,就會有種先拿合約獲得保障,
且拿到最高漲幅,然後想走就喊吹密.
CP3是我認為現行制度下最有品的吹密,CP3最後一年在快艇是PO,他自己找好火箭當下家,
火箭和快艇談好交易條件,然後Option in,讓快艇將CP3交易到火箭,若是條件談不攏,
那CP3也可以不執行合約,變成完全自由球員,
最後一年是PO的合約,其實很多球星都談的到,利用最後一年的PO和母隊提出交易,
這種我認為是最好的吹密.
KI其實是和CP3類似的狀況,在最後一年的PO喊吹密,但他的問題是他乏人問津,
只有湖人要他,湖人只肯出龜,然後湖人和籃網條件還談不攏,
KI為了拿錢,PO選擇權有時間限制,所以他選擇先執行PO,入袋為安,
若是湖人和籃網能一早談好,然後KI再執行PO,就會變成類似CP3,
我認為最有品的吹密,因為最後合約最後一年本來就是PO.
作者: alittleghost (littleghost)   2022-07-11 15:21:00
合約中吹密:沒職業道德;合約到期走人:吸光資源,無情無義;合約到期續約:浪費薪資,幹嘛不滾
作者: horstyle0411 (樹林馬尚)   2022-07-11 17:35:00
球團想要球隊忠誠點的話,怎麼不可交易條款只適用兩種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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