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 GAP與三王兩團本質上就不同
兩者的不同標準應該是[球隊建隊的決策權力]
1)球隊成形的操作與決策,以球團利益(角度)來考量。
=>基本上2010年以前,球員話語權小。組建球隊的決策是球
團互相競價球員時,球團方面傾向"各取所需、互相傷害"。
在此賽局下不易組天團,各隊戰力略為均衡。
可謂之:"組團"
EX: GAP、公牛簽小蟲、太陽、國王/活塞五虎、戰神76
以及幾乎所有叫不出來的球團建隊
2)球隊成形的操作與決策,以球員利益(角度)來考量。
=>當球員自主權越來越強,組隊的決策轉向球員端,這樣的模
式自然會逐漸形成強者聚集(找與自己實力相當的配對*)。
"一團獨大、歷史最大團"越來越常見,各隊戰力失衡。
可謂之:"抱團"
EX: 湖人F4、熱火三王、KD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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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團的操刀GM是智障,組出來的團失敗,GM/球團背責任。
酸民目標一致、砲轟球團。
抱團的球員臉皮比牛厚,抱成宇宙天團,或是老年人抱成取暖團。
被酸民嗆的目標自然是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