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外絮] MJ挖苦LBJ等現役球星對於超級球隊的癡迷

作者: Borges (波波波波)   2020-10-25 01:58:47
喬丹罵多球星超級球隊 真的是沒有道理
因為多球星超級球隊在數學上就是符合目前NBA薪資規則的最優解(之一)
現在的NBA薪資規則因為很低的薪資上限 很高的薪資下限
以及非常重的奢侈稅 造成各隊薪資非常接近
像奪冠的湖人明明是雙巨星超級球隊 薪資排名好像還是倒數的
在這個規則之下 能「物超所值」的球員 我覺得只有四種
1.自願降薪的球員
可以想像某FA超巨領底薪抱團的情況嗎?
降得越誇張 會直接對現行NBA產生毀滅性的打擊
像奪冠上車的降薪就很常見
2.有全明星以上水準、卻領新秀約的球員
像77這種顯然頂薪以上水準卻領新秀約的球員就是在薪資制度上最賺的
實際薪水值30M 卻只領5M 球團就賺了25M的價值
the process不是說假的
但要能選對人+養出來也是要眼光+運氣
3.有超出底薪實力卻領底薪的球員
當所有隊都花完特例(中產)與空間後,所有球隊幾乎都只能用底薪簽人
這時候剩下來還沒有被簽的球員 就算他們實力不止底薪 但最多也只能領底薪
4.聯盟最頂尖的超級巨星
同樣是頂薪 你要簽LBJ還是K.Walker?
上面例子的兩人能領到差不多薪水的原因是35%的頂薪上限造成的
若沒頂薪、球隊也沒薪資上限,LBJ實力該領的薪水恐怕至少值70M/Y
也就是說若能用35M/Y簽到70M/Y實力的超級巨星 球隊就賺了35M/Y
綜合以上四點 先不論要球員配合的1和考驗選秀養成的2
一個球隊帳面強度最強的組合一定是
盡量多的3和4
也就是幾個超級巨星 加上 底薪戰隊
比較一下下面假想的AB兩隊就更明顯了
A隊 總薪資100M B隊 總薪資100M
A-1 頂薪35M(實力70M) B-1 20M(實力20M)
A-2 頂薪35M(實力50M) B-2 20M(實力20M)
A-3 底薪3M(實力10M) B-3 15M(實力15M)
A-4到12 底薪3M(實力5M) B-4到12 5M(實力 5M)
合計 100M(實力175M) 100M(實力100M)
當然實力該領的薪水無法簡單用數字表達
但大致上可以說明在這個薪資制度下
A這種符合喬丹「超級球隊」的組成應該比同總薪資B還強吧?
※ 引述《laidon (賴董)》之銘言:
: ※ 引述《watwmark (水印)》之銘言:
: : 其實組團這件事, 一直都有球隊在做
: : 差別只在於有沒有組成功, 以及組成功後有沒有奪冠而已.
: : 60年代的塞爾提克就是標準的超級球隊,
: : 但是這個比較算特例, 畢竟那時整個聯盟體制還不成熟,
: 我倒是覺得,就是現在的體制,造成抱團風氣盛行。
: 有名的大鳥條款施行後,球團可以無視團隊薪資,留下自家球星!
: 所以90年代開始有人拿到夭壽高的薪水,如David Robinson,新秀年薪就有保證,
: 全聯盟第2高,MJ可以拿超過50%團隊薪資的薪水。
: 老們發現,自己可能會球員薪水付到破產,發明了新秀薪水、Max contract、
: 豪華稅本來1:1,改成累進制等來省錢。
: 搞得現在聯盟Ace級球星,拿的薪水都一樣的話,球星看的就不光是薪水。
: 想想各位如果跳槽到哪家公司,薪水都一樣,大家肯定是找事少、氣氛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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