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用臉去吃別人手肘也算進攻犯規?

作者: derekhsu (華麗的天下無雙)   2020-09-20 15:58:43
※ 引述《jack1218 (赤城我老婆)》之銘言:
: 如題
: 說實話有看球的都知道
: 熱火球員的防守除了有聯防之外
: 防守也超級貼
: 包含那幾個新秀和Dragic
: 就好像末節關鍵的這一球
: https://i.imgur.com/k3NYP45.jpg
: 鄧肯基本上沒給Brown任何空間
: https://i.imgur.com/dhZ5Q3Z.jpg
: 左腳還直接卡在Brown的雙腳中間
: 結果後來的結果大家都知道了
: Brown吃了一個一級惡意犯規
: 可是這樣真的可以嗎?
: 好像是主動用臉去吃別人手肘去討球權
: 配上一點點假倒 基本上不會受傷的太嚴重
: 記得以前
: Kobe也很愛用手肘和非軸心腳清空間
: 那假如以現在的規則來看
: 這樣是不是也超級容易進攻犯規?
: 畢竟現在的球員看到肘子比起躲開
: 好像更傾向於用臉吃 + 假摔受身..?..
這個惡性犯規是經過裁判錄影重播判斷的,而且轉播的時候裁判非常清楚地說明判決的原
因,他的主因是這是一個「不必要的(Unnecessary)」的動作。
Duncan Robinson的確是靠Brown很近,但很近這件事情不代表Brown有必要將手肘抬到高
於肩膀部的地方。
整件事情的關鍵是「肩膀以上」,聯盟原本最近十年就對於肩膀以上的肘擊動作被認為是
「不必要的動作」而且會吹判惡意犯規,不是普通犯規,這是用來避免球員做出用手肘攻
擊頭部這種危險動作,也就以前Karl Malone常作的那種。
裁判檢視錄影除了要確認這個肘擊是的確發生之外,要判斷這不是惡意犯規,就必須判斷
這是不是一個不必要的動作。
https://official.nba.com/rule-no-12-fouls-and-penalties/
NBA規則 第五部份 d項 第六條 關於肘擊的定義
i項,關於惡性犯規的說明
a flagrant foul, if unnecessary and/or excessive contact occurs.
不必要或過度的接觸的動作,而Brown受到判決的原因就是這個不必要的。
將手肘抬到肩部以上揮擊的動作就已經是「不必要的」動作,因此會判決惡性犯規,跟有
沒有靠那麼近無關,如果你就是靠那麼近,對方拐到,那就是惡意犯規。
當然,老球星像是Malone跟Kobe常常這樣作,但現在聯盟制度下敲到人就是吃惡性犯規無
誤。
作者: ilove0shanya (姚教練)   2020-09-20 16:01:00
那FIBA 會這樣判? 這是不是扭曲規則?沒跳針啊 啊所以你一般打球會這樣防守? 基層小朋友也這樣守?不是贏球輸球的問題 這真的是不必要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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