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花邊] 「飆風玫瑰」自傳狂爆灰狼料 揭J.巴特勒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9-06-07 11:36:50
※ 引述《TheoEpstein (Cubs)》之銘言:
: 有人會問,不是有「DVPE」的指定球員條款嗎?
: 但這條款必須要「新秀約就在該隊的母隊」才能使用,偏偏Jimmy Butler是交易來的。
: 因此無法適用DVPE指定球員條款,灰狼只有鳥權,必須要等他約滿後才能開合約。
: (同樣是母隊,唯有新秀合約內就該隊才能用DVPE,之後被交易的話母隊只有鳥權)
: → sgess : 想確定一個下季約才到期的球員是不是都像原po這樣 06/06 23:22
: → sgess : 考慮 然後套用到可愛 AD身上 06/06 23:22
不好意思在總冠軍賽時回薪資文。
因為sgess板友提到的兩個名字剛好是特別的案例:
「他們寧可不要DVPE的35%,也要喊交易」
(1)DVPE
我引用自己文章那段就是DVPE的規定,可愛跟AD都是在「新秀以來的母隊」。
只有這種母隊可以給他們提前35%的延長合約。
根據之前的計算,可愛留在馬刺以DVPE續約的話,薪資是:5年220M
而如果被交易,則永久喪失DVPE資格,母隊最多只能續約:5年188M (-32M)
若是非母隊,則只能給到四年合約,漲幅也略小,大約是:4年139M
AD同樣是這種狀況,而明年預估薪資又會再進一步成長。
因此根據預估薪資空間,AD以DVPE續約的話,薪資是:5年236M
但AD想被交易,沒有DVPE資格下,母隊最多只能續約:5年202M (-34M)
若非母隊,只能給到四年合約,這時能拿到的頂薪為:4年150M
AD、可愛這兩位都是即使不拿35%,也想要被交易的狀況。
當然,馬刺實際跟可愛的溝通並沒有全部曝光,也未必會使用35%留住球員。
但只要被交易,則連談35%的權利都沒有,DVPE只給新秀以來的母隊,沒有例外。
有人或許會說「業外收入」,但業外收入在大頂薪時代後,相較之下沒有那麼可觀了。
要能夠彌補三千多萬的差距,甚至是短一年但少了八千多萬的差距,
這不是多賣幾雙鞋就有,恐怕突然會唱RAP出唱片都還不夠吧?
(2) 年紀
另一點是,成為自由球員時的「實際年齡」很重要。
以今年將成為自由球員且有轉會過的幾名30%球員來看(KD年資夠,是35%,這邊不談):
Kyrie Irving 1992/03
Kawhi Leonard 1991/06
Jimmy Butler 1989/09
這三個球員中,Jimmy Butler是年紀最大的,
今年10月開季時他已經破30歲,因此他最不可能簽短約等10年年資再簽大約。
而AD雖然明年才會成為自由球員,但他也是最年輕的:
Anthony Davis 1993/03
所以可以理解,J.Butler會想要拼生涯最後一張大合約,畢竟那是幾千萬美金的差別。
(3) 薪資空間與豪華稅門檻的巨大差距
最後則是在討論球隊續約能力時,建議去看豪華稅門檻而不是薪資空間。
有薪資空間才可以簽自由球員,但母隊鳥權續約可以無視薪資空間。
續約後只要考慮有沒有破豪華稅,老闆需不需要多繳錢,甚至是幾年後加重繳費。
因為加重繳費很可怕,「加重」+「超過2000萬」時稅率是4.75。
也就是在這個階段,每付100萬美金,要再另外多付475萬的稅金。
(100萬薪資,總共得付575萬)
而在大頂薪時代,薪資空間跟豪華稅門檻有2000萬~2500萬美金的差距:
   薪資空間 豪華稅門檻
2017-18   99M  119M 差20M
2018-19  101M  123M 差22M
2019-20  109M  132M 差23M
2020-21  116M  141M 差25M
這也就是續約有利的地方,因為續約不看薪資空間,不想繳稅也接近多了25M可以用。
簽自由球員的話,球隊就得拼命清薪資,騰出薪資空間(請見今天的籃網老鷹交易),
而且簽完之後往往還是比別隊少了近20M的規則上可使用資金。
大概是這樣,一點分享,謝謝。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9-06-07 11:43:00
事實啊,可愛要拿最大約就只能在馬刺,但他執意要走要不球團太小氣始終沒開出來,就是做人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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