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NBA現在裁判最大的情況
不引入挑戰,裁判說了算的規則下
演化出一個充分利用規則騙犯的球員
不是很正常的嗎?
既可以讓對方下場,又可以穩穩拿分
你規則不與時俱進,卻責怪鑽研的人?
尤其前面有幾篇文也提過
在之前嘗試過修改的JH條款
針對騙要犯規的鑑別度嚴格地提升許多
結果哈登又因此進化適應騙犯規則
於是導致一般球員買不太到
只有職業級的騙犯高手才能買到
他透過身體能力和每一次的精密計算做到
而不是隨便演靠、裁判愛
如果可以這麼簡單為什麼其他人買不到
為什麼幾乎全部的裁判都買單?
不要說什麼是聯盟指示硬捧
真的細究就發現這是不可能的理由
你們不喜歡哈登鑽研出的騙犯球風?
那就好好督促聯盟針對犯規判斷做改變
例如引入挑戰和懲罰機制
而不是看到一個買飯的就抵制一個
這樣根本治標不治本
犯規判斷的問題繼續用人力做最大判斷
就是會有誤判騙犯的可能存在
哈登的打球精神可能你不喜歡
但該檢討的是結構面的制度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