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要嚴懲也不是什麼難事
降級制度地動山搖不太可行
之前有跟討論過NBA球隊的主要收入
其實有不小的比例是來自於聯盟簽訂的全國轉播權利金均分、國際行銷的收入均分
以及豪華稅的攤分
這三個制度的重點在於保障小市場球隊能有票房以外的固定收入
(以下稱三項收入,大約占一般球隊30~35%的季賽收入)
但是現在的情況是大小市場都有可能擺爛
可行的情況
1. 成立公正人士的委員會,判定打假球擺爛超過幾場,該季該球隊就分不到三項收入
2. 直接抓最後三名,不給三項收入
這樣在設計上也很合理
因為擺爛打假球對於三項收入是直接的傷害
老闆擺爛前也得考慮一下是不是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