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連署禁止LYS李亦伸及標題農場文的文章

作者: F00L (愚者)   2017-05-03 18:27:04
※ 引述《wfelix (清雲)》之銘言:
: 如果一堆這種文那當然是洗版 但每天就1.2篇而已
: NBA版就算沒有洗版文時 一天大概也會有2.3頁以上的文章
: 然後只會穿插1.2篇LYS文而已 這到底是會有多大影響力?
: 有些人甚至連人家要怎麼賺錢你也要管?
: 除非這論壇是你自己架的,不然有啥理由管很多人在看的東西?
: 你討厭某人 就發動影響力不讓某人的商品在全聯上架
: 然後還大聲說 我沒禁止他在大潤發賣啊,這很怪啊
: 除非那東西違法被下架 不然有不少人買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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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也不是全聯的經營者 為何只因不想看到某人賺錢就希望他銷售管道少一個?
: 言論自由又不是說他還有發聲的管道就不算受限
: 而這論壇也不是版眾的私有物 除非板歸規定不准做這種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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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W大的理由,所以我認為應該從板規精神討論LYS文的存廢。
在此進一步提出我個人的看法與建議。
首先,我們不應因人設事,而該從板規的一般標準,看看LYS文是否經得起這些檢驗?
※1.文章砍除原則※
1-2. 個版閒聊文: 討論內容不足、無數據參考、無根據之閒聊文、心得薄弱等。
1-3. 球員比較文: 蓄意針對兩名以上現役球員比較,於文章內辯論造成爭吵者。
1-4. 如果如果文: 加入過多假設性、不可能發生、如果成分高、臆測幻想文者。
1-5. 張飛打岳飛: 抓兩位不同年代之球員做無意義、現況就是無法比較結果者。
1-6. 蓄意爭吵文: 發文攻擊、造成後續討論無法聚焦、模糊焦點,造成爭吵者。
1-8. 扭曲台媒文: 新聞或專欄、腦補太多、扭曲事實、標題殺人、搧風點火者。
1-9. 引戰反串文: 經舉報有抓到反串事證、試圖分化兩派球迷試圖引戰爭吵者。
再來,我們看看板規的《其它規範》部分,也就是較具「針對性」板規。
   其它規範:「亦伸文」
        關於李亦伸之文章,標題末須加註LYS,違反以下規範即刪文。
1.比賽戰況文一樣如同 [新聞] 規範,每 ID 每天限發一篇新聞。
2.[專欄] 發文,每日一篇。
「動網文」
#1MirkfR9 (NBA) [ptt.cc] [NBA] 看板 選情報導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BA/M.1454594985.A.6C9.html
70068 m11 2/04 [馬路探子] □ [NBA] 看板 選情報導
投票結果已出,可參考 #1MgOYNbj、#1MgBAOPF,因發文有許多爭議,
因此研議投票,如投票結果,此後禁止動網發文,違者刪文處理。
「移花接木、翻譯錯誤記者文」
#1NJaZ_gW (NBA) [ptt.cc] [公告] 六條投票板規試行兩周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NBA/M.1464748287.A.AA0.html
1.若有板友可以查證、檢舉記者出的新聞有錯誤資訊,就醜一
2.醜一後,公告記者姓名。
往後貼此位記者新聞,標題打上記者姓名。
3.再次被抓到資訊嚴重錯誤,就立即禁止此位記者的發文。
「中國文章或香港文章」
1.不論是使用外絮以外何種分類,
2.標題及文中的球員名稱請一律使用英文姓名,球隊名稱使用台灣譯名
3.禁止在非台灣通用譯名後方,括弧加註英文名的發文方式。
4.若標題中譯名符合台灣通用譯名可不修改,由板主群判定。
根據以上,我個人有幾點心得供大家參考。
1.本板板規在設定上,「本板親善原則」更重於「言論自由原則」。
例如:米高佐敦(Michael Jordan)的寫法並無其它惡意,亦無悖於官方限制,
但其說法不親善於本板使用者之習慣,本板使用者有權利票選板規禁止此寫法。
如果大家同意這樣「本板親善原則更重於言論自由原則」的順序。
那麼LYS文可以直接交付板友投票是否禁止。
畢竟其文幾乎篇篇「被噓爆」,顯然是不符合「本板親善原則」的。
補充一下,
我個人支持言論自由的範圍是,LYS有他的言論自由,
但本板板友有權利公投是否在此閱覽其文章的自由,兩者間並不抵觸。
就像有些板友有其言論自由,在臉書論其心得、罵某球員,這當然是他的自由,
但不等於本板板友無權共同投票禁止這類在本板出現不受本板歡迎的言論。
(這點看法與W大稍有出入)
2.本板板規在設定上,對「認定為不良」的來源網路(上述動網)與作者(上述記者),
是認定可以限制其文章的。
如果大家同意這樣的歷史投票意義(動網存廢),與對記者不得醜二的要求,
那麼LYS文可以直接交付板友投票是否禁止。
如果其文違反心得薄弱、腦補引戰…等限制,且遠不只醜二,自然可以依板規禁文。
補充一下,
我個人不支持針對性板規,比較傾向原則性板規,也就是對事不對人。
動網、出錯記者,或LYS…過去文章素質被本板認定為不良的,不代表未來也一定差。
所以個人認為可以比照板友遵循的板規予以限制即可,倒不用「此後不准進來」!
例如,某篇「作者為LYS」的文被「網友F00L」從「動網」轉貼過來了,
其中有違反本板板規之處經板主判決確定,可依規定:
(1)限制網友F00L的本板發言權(水桶若干日),因為貼文引用即有篩選之責。
(2)限制作者為LYS的文章(禁轉若干日),若該作者重視本板,自會調整文筆。
(3)限制出處為動網的文章(禁轉若干日),若該論壇重視本板,自會改善品質。
上述(2)(3)人家不在意本板的不歡迎而未改善,
大不了就是再判決再禁轉若干日而已,不用因人設事特別針對LYS及動網設定板規,
而相對「出錯」記者文的規範就相對溫和。
具體做法其實是有可行之道的,只要編輯「引言提醒」即可。例如:
四、專欄:由媒體專欄、運動網站、運動部落格文章,須滿足150字,
     轉貼者須附上原文網址連結以及出處.每 ID 每天限發一篇專欄.
由板友撰寫者,請用分類[心得]
目前暫禁出處:
1.動網 (https://www.dongtw.com/) (#XXXXXXXX)20170503~20270503
2.虎撲 (https://nba.hupu.com/) (#OOOOOOOO)20170503~20170603
3.蘋果 (http://www.appledaily.com.tw/)(#$$$$$$$$)20170503~20170803
目前暫禁作者:
1.李亦伸(https://goo.gl/YKE2pk) (#XXXXXXXX)20170503~20270503
2.李修涵 (#OOOOOOOO)20170503~20170603
3.廖柏璋 (#$$$$$$$$)20170503~20170803
請板友轉貼時注意禁轉限制,違者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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