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景炎是先知嗎?

作者: jay0601zzz (jay0601)   2017-05-02 14:36:16
(原文吃光光)
依大法官釋字509解釋: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11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
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
又依大法官釋字689解釋:
為確保新聞媒體能提供具新聞價值之多元資訊,促進資訊充分流通,滿足人民知的權利,
形成公共意見與達成公共監督,以維護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新聞自由乃不可獲缺之機
制,應受憲法第11條所保障。
故關於各個專欄,管見以為無論是否大眾對於文章內容有無內涵,應當都尊重大家意見。
就是因為大多數的人都把文章內容當做是一種娛樂,所以不可能限制轉貼的人貼文,有什
麼市場就會有什麼需求,這是千年不變的道理。
故管見以為只要你不喜歡就給噓,喜歡就給推,除非大家投票同意禁某些人的文章,不然
無法限制轉貼的問題。伏爾泰有言:我並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這才是民主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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