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家好~
我想請教一下nba的制度是選秀會上可以選60個球員
第一輪30個第二輪30個
當然以前有點不太一樣
但是現在都是這種了~
但是不像台灣sbl選秀可以跳過
還是得選一個球員
現在應該不能跳過吧?
第一輪選一個第二輪選一個
在正常的情況下
先排除交易的因素~
可是有些球員被選上後都不來nba報到
最後一直被交易
請問可以交易幾次呢?
看到有人的選秀權一直被交易來交易去
選秀權就是他的簽約權了是嗎?
還有就是這個球員遲遲不來報到的話
他的選秀權可以保持幾年呢?
難道20年之後他根本不能打了還可以交易吧?
有沒有掛?
有大大可以幫忙解惑嗎?感謝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