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Woj:目前Wade最接近與公牛(Over 36 rule)

作者: Fernandez05 (Rudy Fernandez)   2016-07-07 02:50:28
註:不好意思剛剛有發了一篇但也有點問題,這篇重發,並補強一下這個規則的相關說明
以及原PO有誤解的地方在哪,請搭配上一篇spurs2120的文一起看。
※ 引述《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之銘言:
: ※ 引述《love913109 (一見你就笑)》之銘言:
: : 消息來源:
: : https://twitter.com/WojVerticalNBA/status/750683990382616576
: : 內容:
: : Sources on @TheVertical: So far, closest Wade has to a third-year on deal:
: : Chicago w/ a partial guarantee. Denver, Miami offering two years.
: : Wade最接近與公牛達成三年協議!
: : 短評或心得:
: : 賭盤海嘯?
: 很多人在問為什麼不開3年以上約
: 其實前幾篇的推文就有解答了 就是36歲條款
1.Over-36 rule只規定四年及五年的合約有適用,
而適用的意思是「四年及五年的合約」會被以over-36 rule規定的方式攤提,
並不是「只要合約期間超過36歲就不能開四年及五年的合約」。
所以不是因為Wade到時會超過36歲就沒人開給他3年以上的合約。
: 此條款在2005年制定,適用於制訂後的所有條款(包含中產)
: 此條款的精神就是 "避免老將利用合約漏洞,高薪低計"
: 1.啟動條件: 合約結束時,球員等於或大於36歲
: 2.規則: 啟動此條款的球員,應將合約總額不論年限平均分配至前兩年(大於三年則是N-1)
: 舉例說明,今天Wade 34歲 預計再打兩年
: 熱火開出2年5000萬留人,但是公牛開出3年7500萬搶人
: 並(暗自)約定2年後Wade宣布退休,最後一年薪資照領但是不用計算公資帽
: 等於公牛開大招用一年3750萬搶到了Wade
: 而且只需要占2年各2500萬的工資帽
: 又因為此條款宣布於歐尼爾與熱火簽約後,又有人認為是歐尼爾條款
: 但是此為小眾說法
: 此條款另有一些比較複雜的說明,可以到wiki去查詢
這段因為完全不適用over-36 所以略過不提,待會會舉例
: 今年主要的情況,會有一點複雜
: 會有很多球隊"較無爭冠希望" "希望增加票房" "避免薪資下限罰款" 這三件事情同時發生
: 無爭冠希望指的是準備重建,技術性墊底1~2年,
: 所以跟Wade簽3年6000萬甚至4年8000萬反而是好事
: 前兩年謹慎保護Wade,讓其休息但又保有競爭狀態並搶兩隻樂透
: 後1~2年重建準備完成,最後一年要簽FA重返奪冠行列的時候
: Wade變成不占薪資空間的超級大咖(不是很確定 有人補充最後一年要占平均薪資的cap)
: 所以這樣一些重建中的球隊變成Wade的有利競爭者
: 首先是反正低於薪資下限也會被罰款乾脆Overpay
: 又可以在2年後直接有不錯的陣容爭冠
: (當然你要確定36歲的Wade還有競爭力 但至少不會困住你的薪資空間)
這段原PO的假設前提有誤,因為「就算符合over-36 rule的狀況」,
該球員若在合約的最後一年繼續打,那麼原本因為over-36攤提到前面幾年的cap,
會重新計算後,再出現在最後一年的cap裡。
詳細計算方式一樣請見待會舉例,這邊要強調的是
不會有「不佔空間的超級大咖」這種東西存在。
: 所以當公牛 金塊 甚至公鹿開出3年以上合約的時候
: 熱火幾乎已經沒有招架之力
: 最後比較好奇的是,並沒有提到此條款對交易的限制
: 應該說隊先簽後換的限制
: 如果公鹿 公牛簽下3年6000萬 跟騎士交易Love 是否可以直接批配薪資?
: 還是騎士必須出到3000萬的匹配?
: 還有就是以上都是個人解讀,如果有錯請指正我! 我會立即修正
熱火沒有招架之力跟over-36 rule沒有關係,純粹是不想花這麼多錢而已
over-36 要規範的不是球隊跟球隊之間的競爭,而是球隊利用合約年限的差異開出
「原本開不出的合約」,以達到實際上不公平競爭的狀況。
以下舉例,什麼叫做原本開不出的約:
原本熱火預期Wade再打滿四年後,第五年會退休,
所以照理來說他應該只要開四年的合約,以頂薪來說,大約是4年137.8M左右。
但是熱火可能是為了獎勵球員,或是為了跟其他球隊競爭,他開了5年150M好了,總之
總額比137.8M還要多的合約,但是Wade一樣在打完四年後退休,
造成的情況是實質上這變成一張4年150M的合約,超出了原本4年頂薪可以開的幅度。
(因為退休的效果是球員錢照領,但Cap不計算入內)
所以為了避免這樣子超出現行制度的合約破壞CBA的精神
才有了over-36 rule,效果是:
將超出原先限制的合約部份,實際上降回「原先應該要有的樣子」
以這個例子來說,就是假設熱火開了5年150M的合約給Wade,觸發了over-36 rule
(以Wade的例子來說,34歲的球員要開5年約才會觸發over-36)
那會變成,實際領的薪資上===>Wade 會花5年的時間領到「原本四年的頂薪合約」137.8M
但是在Cap的計算方式上,則是跟原先四年的頂薪合約計算方式完全一樣,
也就是這份五年合約前四年的cap計算=一份四年的頂薪合約
簡單說,over-36 rule讓五年合約的總額降到四年合約的上限,但是平均在五年給球員領
而佔cap的幅度則跟四年合約一樣。(四年的話則是降為三年的總額)
但是若Wade頭好壯壯,打了四年後還不退休,繼續打第五年,則會觸發over-36 rule的
例外條款,也就是第五(或其他狀況的第四)年的cap會從原本被拿掉變成0的狀況,
重新計算cap,計算的方式則是往前推兩年的合約剩下總額除以剩下的年份(三年)。
這樣講很複雜,總之會比原本五年137.8M,平均下來約27~28M的cap,還要少一點(因為
是兩年份總額除以三年),但是不會是完全不佔cap的無敵狀態。
簡單整理一下,所以說over-36 rule對球隊來說,沒有特別要開長約的誘因(唯一剩下的
誘因可能只有把球員裁掉時年份可以多攤一點),因為多開一年約實質上能給的總薪
不會比較多,而對cap的影響跟不多開一年是一樣的。
對於球員來說,則更沒有多簽一年約的誘因,因為能領的總薪水是一樣的(也就代表少
一年可以簽新約)。
也因此over-36 rule並沒有直接限制不能簽長約,但是會實質減少符合條件的球員的長約
產生。
另外叉題一下,就LBJ的狀況來看,剛剛仔細研讀了相關規定,
目前的認知是(可能有誤):LBJ有可能會受到這個規定影響
假設他今年又簽1+1,而在明年取得大鳥資格後簽5年長約,
由於他明年簽約時已滿32歲,5年長約符合over-36 rule,
所以會變成他沒辦法簽到明年可能最高幅度的5年207.5M左右的合約
而是只要簽五年,就會自動降成四年的頂薪160.7M。
但是他若今年直接簽約,也只能簽四年頂薪(且是4.5%增幅),所以我預料他還是會簽1+1
然後明年跳出簽4年頂薪合約(32歲簽4年約不會觸發over-36)。
這樣看來明年LBJ & Durant都可能拿不到史上最大的5y 20xM的合約。
也許最後反而是其他人拿也說不定(可能是Chris Paul或其他符合11年年資的球員)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