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裁判對犯規輕重的考量依據?

作者: arthurwang (莫言)   2016-04-24 13:54:36
請問,一般說來,犯規是單純看彼此雙方球員的「肢體接觸行為」?
還是會參考「肢體接觸發生的後果」?
或是兩者都會考慮進去?
舉例來說:
進攻方一個上籃,防守方對上籃者出現了肢體接觸,
裁判是直接根據接觸的方式與位置來判斷這是不是惡意犯規?
還是如果被犯規者受傷或倒下,才開始考慮惡意犯規?
或是如果犯規者也趴下了,甚至還趴了一段時間才起來,
就比較會思考對方或許不是故意的,可能不是惡意犯規?
作者: dtundertaker (dtundertaker)   2016-04-24 14:10:00
請看CP3的左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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