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絮] 罰球原本並不是籃球規則的一環

作者: JRSmith (丁尺)   2016-01-22 22:52:08
原文網址:http://tinyurl.com/zqn3lk6
最近駭客與罰球的話題又一次被挑起,所以翻了這篇講古的,大家看看吧
正式內容:
最近幾年NBA一直有討論聲浪,關於是否要修改規則以禁止駭客戰術
而所謂的"籃球本質主義者"經常提出的反對論點就是:
"基於比賽的純正性及正統,應該是球員要提升罰球命中率,而不是修改規則來適應他們
。"
但他們可能不知道,根據Ryan Wood2010年發表的文章
籃球最初的13條規則裡並沒有任何關於罰球的條文。
換句話說,根本沒有所謂純正性及正統的問題。
在奈史密斯最初訂下的13條規則中,最接近罰球的應該就是第7條了
"當甲方連續犯規時,應判決乙方得一個FG"
但跟現在所熟知的罰球還是有不小差距,對吧?
後來,關於犯規處罰的規則進一步演變為;
"如果甲方連續犯規三次,而乙方沒有犯規時,判乙方得一分"
但是在當時,每一個FG都只算一分,奈史密斯覺得這處罰太重了
於是他把所有的FG調高為三分,犯規則自動送一分
再後來,奈史密斯終於發明了最原始的罰球
只不過距離足有20呎遠,而且投進就直接算一個FG (也就是算三分)
終於在1895年時,罰球線的距離移到了大家所熟悉的15呎
並在一年之後,把普通FG改為兩分,罰球則訂為一分
看到目前,現代罰球的樣子大致上都出現了
但還有一項極重要的改變在29年後發生
也可以說,是因為29年後的這個改變,才真正的催生了駭客戰術
原來在這之前,所提到的所有罰球,都是可以由球隊選出代表去罰的
在1924年時,規則才改成了每個球員得罰自己的罰球
也因為這個改變,才使得駭客戰術有了實際上的意義
至此,關於罰球的規則也已大致臻於完善
那麼,籃球始祖奈史密斯對於罰球又有什麼看法呢?
"我常聽說有的球隊因為罰球贏了比賽,我並不這麼認為。"
"我會將其視做是因為犯規而輸掉了比賽。"
"而我個人認為,嘗試以任何方式減少犯規所帶來的處罰都是不對的。"
作者: swingingbear (Bear~XD)   2016-01-22 22:58:00
領高薪罰球還比581爛 有臉說駭客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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