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聯盟是不是該訂規則防止危險動作

作者: arthurwang (莫言)   2015-05-30 23:45:12
※ 引述《joulin (joulin)》之銘言:
: 故意的危險性行為 有惡意犯規的罰則
: 那如果是無意的 但卻是有風險性的行為跟動作 是否也該訂一下罰則呢?
不是已經有 Flagrant Foul的罰則了嗎?
A flagrant 1 is unnecessary contact.
This is usually when a defensive player swings and makes hard contact with
the offensive player or makes hard contact and then follows through.
A flagrant foul 2 is unnecessary and excessive contact.
This usually has a swinging motion, hard contact, and a follow through.
http://www.nba.com/features/misunderstoodrules_051128.html#Flagrant_Fouls
我認為「Flagrant Fouls」翻成中文「惡意犯規」,會讓人產生誤導
因為如果去看他判定的依據,跟是否惡意、是否故意,完全無關啊
: 因此先以聯盟的判斷為主
: 以聯盟當下跟後續的裁定 代表聯盟認定這幾個play 當事人都不是故意的
: 不過 像這一類的行為跟動作 確實有他的高風險存在
與其說判定是否故意,不如說這樣的動作是否為「非必要」跟「過當」
舉例來說:
搶下籃板要護球時,手肘可能會頂出;
後仰跳投時,為了保持平衡,可能會有一隻腳往前伸;
切入為了護球,未持球的手可能會清出空間
但是,這不代表手肘應該揮向對手,腳可以踢人,手肘可以架拐子
基本上,沒有其他人可以判定當事人是故意還是不小心做出危險的動作
所以裁判在這部分能做的,只是針對這樣的動作是否非必要跟過當
你這時候手肘伸出,是做這個進攻或防守的動作時,完全不該出現的動作嗎?
(是否非必要?)
你手肘這時候伸出,如果不是非必要,那是否伸出的角度或範圍太超過了?
(是否過度?)
看一下很多上籃的影片,膝蓋頂出是常見的,
但是難道因為膝蓋頂出有頂到他人,造成受傷的危險,就說上籃膝蓋頂出是該罰的?
還是說,前方有人時,上籃膝蓋不得頂出?
其實只要是敵對雙方有身體接觸的比賽,就會在比賽過程中有許多危險的動作
即便是一個普通的動作,其實或多或少都有危險性
試想一下,你是一個個子不高的小後衛,正在追著對方後衛防守,結果追逐的過程中
遇到歐尼爾單檔,香蕉你個芭樂,撞到這種巨漢,
以身材來說,除了跟撞到牆一樣,搞不好自己頭還去撞到他的手肘,不危險嗎?
歐尼爾身材壯碩,也很危險啊!只是想做一個單擋,對方小個子後衛朝自己正面衝過來
按照對方矮小的身形,搞不好對方的手肘就往自己的小歐尼爾頂過來,也是有危險啊
球場上真的在很多情境,都會有受傷的風險
很多球員超過30歲之後,都開始傷病纏身
我記得以前看到大鳥最後幾年打球
每次他下場之後,就是趴在場邊休息,不是坐在椅子上
是椅子不舒服嗎?
並不是如此,而是腰椎已經傷到只有這個姿勢最舒服
Nash今年也是遇到差不多的狀況,這些都是經年累月的傷害啊
所以身為一位職業球員本來就要知道如何保護自己,減少傷害別人
有些球員常容易造成別人受傷,表示他的動作有檢討的必要
同樣的,有些球員自己常受傷,也有自我檢討的必要
球隊上球員常出現傷兵或常造成對手出現傷兵,教練也有檢討必要
除了贏球,如何維護彼此的安全、維持自己的健康,都很重要,也應該算是球技之一
TD 能長青,除了自己的注重外,教練的安排也很重要
看看以前Pat Riley如何使用Alonzo Mourning,
就知道教練在球員的健康這部分有多重要了
此外,我相信球員並不希望自己受傷,因為健康才有球打,才有錢賺
不過,自己再小心,也會中暗算,這沒辦法
但是,有一些球員可能平常自己身體訓練不足、重訓都偷懶或是打球時抓不準分寸
很容易打一打就變傷兵,這種就真的很需要自己檢討
這也是為什麼說如果某位球員自己常受傷,自己跟教練也要負一部份責任
: 但我覺得這種事情 或許不該只是期望球員有所自覺而已
: 或許應該要訂一些罰則跟規定 讓球員在做任何動作之前 多思考一點
: 這樣的動作是否有他的風險性 是不是容易造成別人受傷 抑或是自己受傷
: 球員是聯盟最大的資產 球員的健康也是球迷們最重視的事情之一
: 聯盟或許可以考慮訂定這樣的規則
: 比如說依照危險的程度 斟酌賽後罰款 或是禁賽
: (禁賽相當嚴重 所以可能要真的是非常嚴重的高危險動作)
Flagrant Fouls 已經有罰則,包括禁賽的處分,不是嗎?
http://www.nba.com/features/misunderstoodrules_051128.html#Flagrant_Fouls
Both fouls carry a penalty of two free throws
and the team that was fouled retains possession.
A flagrant foul 2 also results in an ejection of the player
committing the foul.
A player also is ejected if he commits two flagrant foul penalty 1’s.
這些都是目前已經有在做的事情了,聯盟並非對這些「非必要」跟「過度」的動作放任
這也是為什麼在技術犯規之外,又要加上這種「Flagrant Fouls」
另外,現在比以前好很多的是,可以用影片慢動作重播來檢視,
然後是由「三位裁判」討論過後來判定
相較於足球,掏出紅牌跟黃牌可以一個人說了算,至少這部分NBA好很多了
會起爭議的,主要就是球迷跟裁判的認定不同
球迷覺得這樣的動作太過分,應該要判出場跟禁賽,
結果裁判只是判定為一般犯規,或是只有技術犯規,球迷就氣炸了
球迷其實沒錯,因為球迷有球迷的角度跟觀點,
大家可以回顧一下過去的live文,
如果是A隊跟B隊的比賽,回去看這兩個版的live文(如果有的話)
你就會發現同樣的一個球,同樣的一個判決,竟然會有截然不同的評價
甚至還會懷疑,光是同時看兩個版的live文,不看畫面,會好像在看兩場不同的比賽
XD
裁判也有自己的角度跟觀點
當然,裁判的判定,也是主觀認定,也就會有誤差,
所以大家可以看到有些類似的動作,卻有不同的判決
相較於對危險動作的規範,裁判的判定標準一致性問題比較大
裁判的判決怎麼維持一致性真的很重要
就好像棒球的主審好球帶,不能忽大忽小,忽左忽右,忽高忽低一樣
不過,有些時候,裁判也會因為觀看的角度、時機不同,而出現漏看或誤會
另外,職業球員也會摸索哪些動作今天是可以做或不可以做的
別以為職業球員都是童叟無欺、正直善良的天使模範生
大嘴米勒都可以說他自己是好人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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