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火箭box 赫然發現一個很有趣的論點
我鬍─James Harden表現比林書豪好是應該的,沒比林書豪好就是薪水小偷
我鬍 2013-14 Houston Rockets NBA $13,701,250
書豪 2013-14 Houston Rockets NBA $8,374,646
因為我鬍薪水比林書豪高了好幾百萬
也因此常看到live文抱怨我鬍的表現以及種種失誤
甚至希望球權應該多給書豪,因為他錢領得少,表現也有機會好,cp值比較高
這說法乍看之下,是挺有道理的,領多的錢本來就應該多辦事
若看簡單的eff數據,雖然我鬍常常都有達標,甚至有時會是林書豪的好幾倍
像今天這場就是三倍,完勝,但馬有失蹄,總是有被檢討的時候
但我又想到之前常吵得,教練安排先發控衛的問題
所以我就找了一下血貝─Patrick Beverley這季的薪資
書豪 2013-14 Houston Rockets NBA $8,374,646
血貝 2013-14 Houston Rockets NBA $788,872
林書豪薪資是血貝的十倍以上,但有幾場繳出過血貝十倍的表現呢? 0 還是1呢?
照此論點,林書豪是不是超級薪水小偷,而教練冰箱是不是做出對的決定
因為林書豪錢拿得多 卻打不出應有的表現,讓Patrick Beverley先發
是完全正確的決定,各位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