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Mohammed

作者: imegg911 (黑色千羽鶴)   2013-05-11 12:12:59
※ 引述《charke ()》之銘言:
→ charke :我不認為T的吹判有錯,而是你誤導大家,握拳是要吹防 05/11 12:06
→ charke :守方犯規沒錯,但如果有好好鑽研NBA裁判吹判動作, 05/11 12:06
→ charke :正確方式應該是,握拳->衝上去隔開雙方->先給防守方 05/11 12:07
→ charke :犯規,再回頭給LBJ犯規 05/11 12:08
恩,我大概了解您的意思
只是我是想問,如果在LBJ做的動作當下,沒有給T
然後先吹判防守犯規的時候,突然回頭給LBJ一個T,這樣會不會比較錯愕?
因為我自己在吹哨上面,如果我先舉手,我還沒有比號碼
這時後進攻方後續動作超大,我會先比出U的動作
然後對紀錄台先比前面的防守犯規號碼,在比後面U的宣判
這樣是否照您這樣比,U的手勢先不要出來
先隔開雙方比完防守犯規,在宣判剛剛這個是U會比較好
另外,我想我並沒有討論到光頭是否完全沒錯
我也沒有討論到控場跟順序的問題
我只是想說整個判決是沒有錯的,但是誠如您所說控場與宣判順序是出現瑕疵的
這部分是我沒有注意到的
作者: bluemangroup (藍人)   2013-05-11 13:16:00
幹嘛刪湖版文章 支持科比很丟臉嗎?
作者: EDGARMachine (斷水流大師兄)   2013-05-11 13:44:00
都自刪那麼多篇了 這篇怎不順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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