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本板板規 ( 2019-08-10 更新)

作者: proshit (shithappen)   2019-08-10 10:22:12
NARUTO板板規
本板宗旨
NARUTO板是討論岸本齊史老師作品"NARUTO火影忍者"跟"BORUTO慕留人 火影新世代"
相關之作品,歡迎各位無拘束的討論其相關作品。
發文格式
有很多種格式可以使用,但不限制發文者使用何種格式發文
只要標題跟內文不要離題太多就可以
標題格式沒有的,大家也可以自創,不需要有所拘束。
違規與罰則
1.發文字數規定
除情報文外(往後如果還有新連載),文章字數不得少於50個字
少於50個字刪除文章 + 水桶7天
2.禁止非火影相關的文章、推文
非火影相關文章、推文或者偷渡政治文(含推文)者
刪文、刪除推文 + 水桶7天
PS:有其它相關文章需要板主幫忙者,請先來信板主。
3.商業文(含推文)
發文前先行詢問板主是否洽當
或者未經板主同意發文,板主發現該文並不洽當
刪文、刪除推文 + 水桶7天
4.禁止洗板、鬧板行為
使用免洗ID或鬧板ID、連續與文章無關的相同推文或其它方式
板主認定
刪文、刪除推文 + 水桶15天
5.著作權相關(限定當事人檢舉)
未經作者同意轉入他人文章
轉文方式:截圖(不管截多少)、複製貼上、站外網站、提供部落格連結...等
或者其它方式
板主認定
刪文、刪除推文 + 水桶15天
6.引戰、討噓
故意引戰文、推文、討噓文(多篇X2以下,包括X2)
板主認定
刪文(30天內超過3篇X2以下,第4篇退文)、刪除推文 + 水桶15天
7.十八禁
情色、噁心...等
板主認定
刪文、刪除推文 + 水桶15天
8.違規連結
瀏覽器、防毒軟體、防火牆或是其它方式判定該連結為危險網站
退文、刪除推文 + 水桶30天
9.辱罵、挑釁使用者(限當事人檢舉)
發文或者推文辱罵他人者
判罰標準由板主認定
退文、刪除推文 + 水桶30天
10.版權文
禁止低調文、貼漫畫圖片不得超過該話的1/3、不得貼完整動畫(可貼部分截圖)
或者未經原改編作者同意而轉發(限定當事人檢舉)
刪文 + 水桶30天
11.暴雷文
本板作品
火影忍者電影板新作品上映7天內不得暴雷,新連載火影忍者漫畫不在此限
退文、刪除推文 + 水桶30天
非本板作品(例如復仇者聯盟4)
電影院上映7天內不得暴雷
大家討論時可能會忘我討論到其它作品,板主不會限制延伸討論
但請尊重他人,7天內不要暴雷
嚴格禁止故意到NARUTO板暴其它作品的雷
退文、刪除推文 + 永桶
12.公告文、板務文
非本板板主(本組小組長、本組群組長、PTT板務站長)不得使用公告、板務、回公告
或者其它方式偷渡公告、板務
偷渡方式由板主認定
退文 + 水桶30天
13.它板事務
在PTT上筆戰事很常見的現象
在它板跟板友有糾紛,而帶到NARUTO板挑釁者
板主認定
退文、刪除推文 + 永桶 + 報請組務送帳號部查其所有ID,帳號部查到的所有ID永桶
14.個資法(本板規上路後,此檢舉無期限,但不溯及既往)
未經同意散布他人個資(包含個人信件),或以其它方式明示或者暗示個資者
板主認定
退文、刪除推文 + 永桶 + 報請組務送帳號部查其所有ID,帳號部查到的所有ID永桶
15.分身條款
水桶期間使用其它帳號發文、推文
報請組務送帳號部查詢,依帳號部結果懲處
退文 + 帳號部調查出的所有帳號(包含未發文、推文的ID)水桶1年
16.累犯違規水桶天數計算
違反同一條板規,第二次水桶兩倍、第三次三倍、第四次四倍、第五次永桶
17.補充
板規不是完美的,板主可以視違規的嚴重性增減罰則
認定方式由板主來認定
檢舉人檢舉時也可以提供站規或者中華民國相關法律來輔助
必要時板主可以報請組務將該違規ID列為本板不受歡迎人物
或者全站不受歡迎人物。
18.檢舉時效
除了有規定不限檢舉時效限制(12.個資法)
其餘違規超過七天者,板主可視情況不受理
以下為檢舉、複審、申訴格式流程
(檢舉未依規定填寫者,板主得視情況不受理檢舉)
檢舉方式(避免板主沒注意到有人檢舉,所以暫時採用站內信檢舉的方式)
檢舉標題:某某ID違規
檢舉內文:
違規ID:
違規文章代碼:
違規內容:
違反板板:
(對於判決不滿意者,3天內站內信板主複審,超過3天不受理複審)
站內信複審方式
複審標題:
複審某某案(請提供文章代碼)
複審內文:
請提供你的複審理由(未打理由者視同放棄複審)
(不服複審結果者,請自行依照C_Artboard小組規則申訴)
超過時效申訴者,不予受理。
請所有板友遵守板規發文
謝謝配合。
作者: proshit (shithappen)   2018-08-10 10:22:00
修改了水桶天數跟變動順序,從水桶少的開始排列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9-08-11 22:29:00
13、14、15個人還是認為罰則過重,至多1年即可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9-08-12 18:21:00
這是““大家””選出來的板主,沒辦法啊,後果大家承受啊人氣那麼低了,如果真的為看板著想,會設這樣的板規嗎?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9-08-15 11:45:00
我想不會有人刻意開分身來這個小板且鬧板者水桶1年足矣,他也沒本事在被桶1年後再出來鬧違反個資向站方檢舉,站方會幫你「鎖」文至於被水桶後開分身,只要送帳號部確認後,那分身就會被砍除,這時再水桶並無意義然後,如果有人刻意用過去水桶紀錄引起紛爭,你會處理嗎?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9-08-20 14:29:00
為什麼要!和刪推文這跟版規文的關係是什麼?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9-08-21 21:48:00
過往的板規文也沒有刪推文不是嗎?所以我不是很理解刪推文的理由
作者: tontontonni (只有眼淚是真的)   2019-08-22 14:43:00
不用理由?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9-08-22 21:21:00
我覺得,板主的好惡不能過度放大至板上,尤其是管板的部分,既然不想有推文,建議直接先收精華區再刪文不過這兩篇都只是板規草案,尚不能以「板規」稱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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