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運動傷害的一般復健原則

作者: ASHDAC (wATer BoYz)   2020-01-15 15:06:02
這個問題要分為兩個部分
第一是這次修法的內容,第二是你想花多少錢做復健/物理治療
第一個部分,目前物理治療師法第12條規定:「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
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修法的目的,是希望能夠
開放「非治療疾病」的健康促進、運動保健、傷病預防等等方面,無
需先經醫師診斷,就能直接由治療師執行相關業務。所以如果是有運
動傷害等等的疾病問題需要安排復健治療,就和這次的修法沒有直接
的關係。
https://reurl.cc/XXnL2g
不過坦白講,「非治療疾病」的健康促進、運動保健、傷病預防等等
方面,早有治療師直接在做,只是以運動教練的名義,而非治療師。
第二個部分,是你想花多少錢做復健/物理治療
以健保的給付做徒手/運動治療,是不符合時間和人力成本,不管對復
健科醫師或是治療師都是如此。所以如果病患不想做便宜的健保儀器
治療,可以直接詢問是否能做自費的徒手/運動治療。有的復健科診所
是有提供自費療程,或是另外再找自費的物理治療所。只是在看物理
治療所之前要先準備醫師的診斷書,對病患較為不便,但以台灣就醫
的方便性來看,還不至於太困難。
所以修法對民眾做復健/物理治療的影響真的不大。想做健保就健保,
想做自費就自費。不可能修法後,會有自費品質的健保徒手/運動治療
,民眾也不會在修法後就大幅接受自費療程而不做健保。雖然健保復健
效果不佳,但畢竟花費便宜,所以還是民眾的首選,直接推自費療程說
不定還會被認為醫師/治療師想賺錢,都不想做便宜的健保。所以不需
要把修法和健保/自費療程,甚至和治療師能否發揮專業綁在一起,價
格才是一切的考量。
對自行開業的治療師而言,治療前要請病患先去開張診斷書,有二個問
題,第一是病患嫌麻煩,就不想再回來做治療了。第二是去找醫師開診
斷書的時候就被拉走了。有醫師在前面把關,的確是會造成的經營競爭
上的不公平,以及增加治療師自行開業的困難度。這種利益上的考量,
才是爭論的重點,什麼民眾的權益,都只是表面話而已。
https://reurl.cc/qDeL5R
作者: mk1204 (小胖)   2020-01-15 16:12:00
同意 背後還是有不少利益糾葛的問題
作者: Domtoretto (Toretto)   2020-01-15 16:34:00
鈔票印不起來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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