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水肥哥腰帶團QQ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7-09-10 05:37:07
法務部於九十年一月六日訂頒「法務部所屬各檢察機關處理假性財產犯罪案件改進方案」
,目的係為解決民事事件債權人利用刑事程序索討債權,造成檢察機關工作負擔大幅增加
,無法有效運用刑事司法資源,以提昇偵查品質及打擊犯罪…
一般的債權債務關係,不論起因於借貸、買賣、出租、合夥、投資、跟會、承攬工程、提
供勞務或其他法律行為,性質上都屬於私法行為,一旦發生債務不履行的財務糾紛,當事
人又無法達成和解,縱然一方因此向檢察機關提出詐欺、侵占或背信罪等告訴,如果本質
上只是單純民事糾葛的債務不履行案件,並沒有真正的犯罪行為,自然不能認為債務人有
刑責…
長久以來,由於社會地下經濟活動活絡,而人民法治觀念普遍不足,預防法律糾紛發生的
機制有所欠缺,社會上債權人利用司法機關免費刑事程序索討債款的情形十分普遍。這種
金錢糾紛案件,通常是性質上屬於民事法律關係的債權債務糾紛事件。為使刑事偵查機關
受理這種案件,並達成迫使債務人出面解決債務的目的,債權人經常逕以債務人作為刑事
被告,向警察機關或直接向各地方法院檢察署以詐欺、侵占、背信等事由提出告訴,欲使
債務人在面臨刑事程序的心理壓力下,出面解決債務,造成以刑逼債的現象,使公權力淪
落為討債的工具。…
為了處理各種大小犯罪案件,以維護民眾安全,實現社會公義,各檢察機關的檢察官無不
殫精竭慮、卯足全力,進行刑事案件的偵查及追訴。然而我國各種犯罪案件層出不窮,而
檢察機關的人力資源極為有限,目前集全國檢察官之力,來處理眾多之犯罪案件,已經感
到嚴重不足,若再要求以一般刑事程序處理大量假性財產犯罪案件,檢察官為此勢必耗費
大量時間精力於假刑案的處理、和解的促成及書類的製作,所消耗的國家資源極為可觀,
影響所及,真正犯罪案件的偵辦,必因證據蒐集不夠週密,調查不夠翔實,使被告無法於
審判中獲得有罪判決,導致鋤奸懲惡、除暴安良的國家刑罰權無從發揮,亦使得社會正義
無法實現,而造成國家資源的重大浪費。舉例來說,以法務部所統計最近三年來檢察機關
受理之詐欺罪、侵占罪、背信罪等一般常見之財產性犯罪,其中起訴件數八十七年為10,0
06件,佔終結件數比例為22.8%;八十八年為9,213件,佔終結件數比例為21.4%;八十
九年為7,861件,佔終結件數比例為20.1%。其中不起訴件數八十七年為21,073件,佔終
結件數比例為48%;八十九年為20,382件,佔終結件數比例為47.3%;八十九年為18,755
件,佔終結件數比例為48%。以上數據適足以顯示經檢察機關偵查結果,認為屬於假性財
產犯罪案件,予以不起訴處分者,其案件數量約為有犯罪嫌疑而提起公訴者的二倍多,不
起訴處分案件數幾乎佔全部終結案件數的二分之一,足見這種未涉嫌犯罪之假性財產犯罪
案件,所消耗的國家資源極為可觀,亦造成檢察人力之重大浪費,更是刑事司法功能的嚴
重挫敗。…
促使民眾提昇法律觀念,杜絕不當利用免費刑事司法程序滿足債權之僥倖心理的附帶功能
,對於導正社會交易觀念及促進交易秩序的正常化,應有正面的催化作用。天下沒有白吃
的午餐,任何與金錢有關的交易或營利活動,都有正常風險。如何基於風險預期與風險管
理,預防或避免可能的交易損失風險,是每一個從事交易的現代人應該具備的常識。…
如果不幸發生債權債務之糾紛,因為訴訟將十分耗日費時,可以先藉由各地鄉鎮市調解委
員會,對有糾紛的雙方予以調解,一旦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後,該調解書與民事確定判
決有同等效力。此外,也可以透過民事非訟程序,例如:聲請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
或將本票聲請法院裁定,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未異議而確定,或本票裁定確定後,都可以
逕行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再者,循民事訴訟程序起訴,於訴訟中如果雙方
都願意各退一步,仍然可以當庭請求和解,以息訟爭;或在民事訴訟中獲得勝訴判決,確
定後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均不失為正確、有效的解決途徑。
來源:檢察司
作者: k09127855 (kyo)   2017-09-10 08:16:00
執行命令修法後不是僅具執行力,並無既判力?而且水肥哥可以提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吧?請教一下,若跟水肥哥訂購未超過50萬,都屬民事訴訟法第403條11款強制調解事件嗎?若屬調解案件,一樣是採民訴以原就被之法理嗎?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9-10 10:41:00
組自救會來提告啊!絕對不浪費司法資源,而且本來就有訴訟權利啊~ 一告法院就要受理啊
作者: k09127855 (kyo)   2017-09-10 11:05:00
強制調解在原告還是被告所在區公所申請?請問水肥哥住哪個縣市?若依以原就被法理,住金門或澎湖的人,要跑到水肥哥住所或居所縣市的法院遞狀嗎?來回機票可以買一個幫派護腕了,QQ告詐欺,檢座會吼?檢察官倫理規範第13條第2項形同具文?
作者: KellyOubre (Kelly Oubre)   2017-09-10 11:49:00
遞狀好像一定要被告的戶籍地吧
作者: k09127855 (kyo)   2017-09-10 11:56:00
可是沒有人知道水肥哥的戶籍地在哪裡啊?
作者: iwantfds (雲淡風輕)   2017-09-10 13:45:00
放屁告詐欺阿,然後申請轉到原告地區法院審判。被網路詐欺還要先查出藏鏡人嗎,拜託有點知識。詐欺又是公訴罪,讓他跑到爽,原告在家吹冷氣。
作者: k09127855 (kyo)   2017-09-10 13:58:00
原po大大說詐欺不成立?可是依據刑訴253,不起訴是檢座的裁量權啊!還是原po是檢座?
作者: p23j8a4b9z (我是小牙籤~)   2017-09-10 14:14:00
告下去水肥就上去靠北帳戶被凍結 水粉還會群起圍攻自救會欸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9-10 18:35:00
要告的話,檢察官有公權力查他的戶籍啊
作者: Taiwannapa1 (喇叭)   2017-09-10 23:43:00
公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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