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明天球場外 陳峰民引退賽紙本連署

作者: aaaaa6505 (靈芝王)   2015-04-19 00:56:40
※ 引述《aaaaa6505 (靈芝王)》之銘言:
: 大家好,
: 目前網路連署剛破4000人
: 明天賽前
: 我會和rv8563520在場外進行紙本連署的發放和收集
: 若各位有帶朋友來看球賽
: 歡迎一起來簽一簽
今天在現場收集到大約200份紙本連署
感謝rv8563520支援
三點半到球場時有先向球團人員打招呼
場務態度都不錯
讓我們在售票口附近做連署
他們說不要干擾到進場動線即可
很多球迷都蠻窩心的 簽完名幫我們加油打氣
要我們繼續堅持下去
目前還不確定下一場現場連署的時間
歡迎大家繼續報名志工:http://bit.ly/1b2ZefJ
聯盟的立場其實不反對
「秘書長朱康震表示,假設屆時桃猿球團決定幫陳峰民辦引退賽或任何活動,聯盟也予以尊重,但聯盟的一貫態度不會改變。」
新聞:http://goo.gl/yKKlLt
預計連署到4月底 會整理紙本&網路連署給球團
有想到幾個聲援活動 也會跟大家討論
最後分享幾個相關連結
《再見全壘打》https://youtu.be/7RuKk-ot4QE
《最高標準,有問過球迷嗎?》http://goo.gl/G9NUvU
《無罪推定原則 中職應還陳峰民公道》http://goo.gl/C1g0fk
也請繼續幫忙宣傳網路連署:http://bit.ly/1FTuqbF
作者: ji31g42go61 (誰是我)   2015-04-19 01:05:00
建議是可能該轉往會長那邊請求了。請問您覺得如何?
作者: hung7818 (sam)   2015-04-19 01:08:00
以網路聯署 辛苦了
作者: ji31g42go61 (誰是我)   2015-04-19 01:19:00
在聯盟沒強力支持的情況下球隊不敢強出頭無可厚非吧?
作者: ichiyo (ichiyo)   2015-04-19 01:20:00
轉往會長那邊請求+1
作者: ji31g42go61 (誰是我)   2015-04-19 01:27:00
我記得黃鎮台會長時不已經廢除了?怎麼現在又說有了呢
作者: Windows8 (Rock 'N' Roll Star)   2015-04-19 01:28:00
有點不期待吳志揚
作者: ji31g42go61 (誰是我)   2015-04-19 01:28:00
就是對於被陷害的無辜球員(包括何)正式解禁之類的文?
作者: cobrasgo (人魚線變成鮪魚線,超帥)   2015-04-19 01:32:00
我簡單問一句,你是球團老板你會收嗎?
作者: ji31g42go61 (誰是我)   2015-04-19 01:32:00
新聞是這樣寫我知道,但是為什麼後來朱會那樣講?目前傾向維持現狀,請問這個現狀,指的是哪一個狀態?
作者: aamay (Clare)   2015-04-19 01:34:00
我覺得連署的方向錯了,應該是要求聯盟才對吧
作者: afa1919 (家洛)   2015-04-19 01:45:00
我網路連署過了還要再紙本連署嗎
作者: rv8563520 (嘉義六點半)   2015-04-19 02:19:00
連署結果可以同步和聯盟及球團溝通阿,我覺得沒有衝突
作者: DOBBS (掛網限定)   2015-04-19 03:43:00
連署完球團不回應 = 球團忽視球迷球團拒絕球迷的要求 = 球團忽視球迷用不著搞連署這麼麻煩的事了好嗎? 結果很明顯把無罪推定和私人企業砍員工劃上等號 根本沒道理無罪推定的目的 在於避免國家濫用刑罰權在設計上本來就是以不容易構成犯罪為前提所以才會去爭論 測謊的結果有沒有發生瑕疵..等私人企業要比照相同原則來辦理 根本說不通再來就算陳無罪 你又如何能肯定 陳峰民沒有涉賭呢?在判決書上蔡英峰確實供稱有給錢球團為了職棒付出過多少心血 但打假球層出不窮球團的立場在這件事上很明白 只要有瑕疵一率剔除PS.陳是否有收錢 本人亦無法確認 推文僅表達對連署正當性的質疑
作者: EVA96 (鍵盤親衛隊)   2015-04-19 08:47:00
包庇包庇放條生路 難怪假球層出不窮 科科喔
作者: afa1919 (家洛)   2015-04-19 09:06:00
陳有利的地方在除了蔡以外 沒有其他人咬他
作者: liunwaiqoo (角頭幫小弟-超愛蔣智賢^^)   2015-04-19 09:10:00
你真的很有心,我也相信你有看過判決書對整起案件有初步的了解,先姑且不論陳峰民是否清白這個問題,你站在球團的立場想如果你是太子你會收這份連署書嗎?如果你收了你會照做嗎?多想一想吧,有時候還是要聰明點別做白工
作者: sharkhead (犭王柏融)   2015-04-19 10:55:00
沒必要噓啦,我也很肯定原PO的用心
作者: Spiezio (過太爽)   2015-04-19 11:17:00
做你覺得有價值的事,加油
作者: wilsonno1 (您是地質系的嗎)   2015-04-19 11:27:00
球迷做什麼有必要徵求球團的同意嗎?球迷又不是球團經營者,為什麼不能按照自己的意願做事?
作者: insurreal (gives you wings)   2015-04-19 11:50:00
樓上,這裡是公開版面,本來就會有各種意見..除非一言堂
作者: DOBBS (掛網限定)   2015-04-19 12:59:00
別誤會就算我再怎麼反對 也無法強迫ㄚ他別連署但對於他把亂扯無罪推定 和 把無罪=沒收錢 很不能接受
作者: yuchihui (阿輝)   2015-04-19 13:02:00
推連署,加油。
作者: DOBBS (掛網限定)   2015-04-19 13:02:00
況且陳真的覺得被誣陷 幹麻不去告發蔡英峰僞證罪
作者: leonjapan (強尼六本)   2015-04-19 16:08:00
下大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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