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bfZMDTc (MobileComm)

作者: f396761440 (Ogg)   2024-01-18 22:32:50
請依下列範本填寫,缺少一項或填寫不實者,板主群得不受理s
看板:
Mobilecomm
違規ID:
Annex
違規文章代碼:
#1bfZMDTc
違規內容:請複製違規內文或推文(需附上完整推文含時間),並列出所違規條例
內文或推文:
推 Annex : 某人就支那粉,這麼愛支那怎不趕快搬過去?01/17 14:04
違規條例:
1-2-A
違規說明:
對象為板友個人之釁引戰無助於討論之爭吵
板規:
1-2 人身攻擊、影射條例
A.對象為板友個人/群體或特定使用群之人身攻擊、嚴重挑釁、歧視言論及引戰
如:腦殘、智障、低能等(包含但不限於上述用詞),違者水桶60日以上。
B.無證據攻擊板友為工讀生或文章為業配文者,水桶30日。(包含但不限於工讀生、
業配、葉小姐等用詞)。
(惟內文顯有業配嫌疑經板主認定為廣宣文(2-1)者,為陳述事實,不罰。)
C.利用無意義推、噓文挑釁他人,或因私人恩怨針對ID噓文者水桶30日。
D.無助於討論之爭吵、叫囂導致板面混亂或惡意造謠、帶風向者,水桶60日。
E.若討論失控造成板面混亂,板主將主動鎖文,並視情況中止討論串或禁止回文。
F.若有上述情形發生但情節輕微且非累犯者,板主可僅警告不做水桶以上之處分。
作者: starskyjth (starskyjth)   2024-02-05 17:18:00
d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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