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板主為爭議當事者時應迴避裁判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7-09-13 02:17:18
看板:MobileComm
建議事項:
當板友與板主有糾紛時,板主應迴避,不得自己球員兼裁判。
例如 #1PiZym4g (MobileComm)
D網友指稱K板主有部落格又有廣告,於是K板主說很受傷,
已跟板主檢舉。但是查看公告,其實就是K板主直接判決
D網友水桶。除非K板主有兩個人格可以互相對話。
既然MobleComm有兩位板主,相信另外一位也不是尸位素餐
不管事,因此當板主本身就是爭議的當事者之一時,應該
由另一位板主來裁判,至少做到形式上的正義,不要落人
口實說球員兼裁判,手機板是板皇個人板等等,這樣也不
是大家樂見的。
題外話,其實只要Google一下,就可以發現K板主明明就有
部落格,用的還是知名論壇痞客邦3C,頗有人氣,版面上
也有廣告。
https://www.pixnet.net/blog/profile/kblover
文章的內容是手機評測..疑?這不就是我的日常嗎?怎麼
我被說是槍手沒事,K板主被說有經營部落格就很受傷?
可是如果比照當初被告對檢察官的說詞,只要有經過網路
查證,非無憑無據,內容也是可接受公評,而且也沒惡意
的話,這就不算誹謗,不是嗎?
所以,D說K經營部落格,K說沒有,兩個人到底誰說謊?
作者: kblover (聖貓天使)   2017-09-13 08:53:00
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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