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亞太續約話術

作者: ntnusleep (蟲蟲蟲)   2023-05-16 12:44:04
民法第92條之規定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看起來,用所謂"話術"使用戶終止原本合用的舊約,另訂新約,並非個案。
若"話術"內容含有不實訊息,使用戶陷於錯誤,則構成"詐欺",
用戶其後所為之意思表示,自得依民法92條之規定予以撤銷。
作者: pda2001 (pcplayer)   2023-05-16 13:17:00
話術是否詐欺 有得攻防 例如大部分版友中招的"合併漲回牌價"是不實嗎?我就合約看 認為無論亞太或將來的遠傳 隨時可以依約不再補貼 回到牌價 原po認為 合併附帶決議要保障這沒白紙黑字的費率 到底誰對 只能看法官了 期待有人積極爭取 提供判例造福版友大眾即便撤銷續約 恢復原約 原約的補貼時限 就已過期 回到原約只有牌價 還不是白忙一場?
作者: jasonbass   2023-05-16 13:27:00
原資費牌價高的話回去沒補貼也沒什麼用 亞太合約就有約滿沒續約可以隨時終止優惠恢復原牌價的條款
作者: Jintsu (川內型輕巡洋艦二號艦)   2023-05-16 20:08:00
能維持的話最好 我自己是以前沒跟到最近辦了一個199限速21M 希望合併後到期還能續這個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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