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通訊行店長盜200客戶個資辦續約 變賣免費手機詐318萬

作者: TeacherLin (林老師)   2021-03-26 16:16:02
1.原文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346060
2.原文標題:
通訊行店長盜200客戶個資辦續約 變賣免費手機詐318萬
3.原文來源(媒體/作者):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4.原文內容:
桃園某通訊行店長缺錢花用,竟偷拿客戶身分證影片向電信公司辦理門號續約,拿到店家
續約贈送客戶的IPHONE、三星手機及配件,再轉賣把所得放入口袋,半年內冒用達204人
次,詐得300多萬元商品,刑事被依204個偽造文書罪判刑2年,民事判劉應賠電信行共322
萬6959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劉男因本身經濟問題,為轉賣公司給客戶續約贈送的商品,利用曾經幫客人申
辦門號留下的身分證影本,分別以自己、不知情的3名店員名義,沒有經過客戶同意或授
權,分別偽造簽名、印文等,偷偷替他們和電信公司續約門號。
檢方查出,劉從2017年3月至8月間,利用擔任店長職權登入店家POS系統,輸入客戶個資
申辦續約後,再隨即取消門號申辦、續約,讓公司無法即時發覺。
檢方發現,劉短短半年內偽造204人次,詐得公司贈送的IPHONE、SONY、SAMSUNG、HTC等
多個廠牌手機,還有保護貼、手機殼充電線及超商禮券等,總價高達318萬多元。
審理時,劉坦承不諱,並有電信資料、客戶個資等佐證,法院審酌劉男犯後坦承態度良好
,並和通信行、電信業者調解、和解或賠償;法院認為,劉同時觸犯偽造文書、詐欺等罪
,兩罪想像競合,從重依偽造文書罪論處,依204個偽造文書罪各判劉3月至5月徒刑,合
併執行2年,得易科罰金。
通信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對劉求償手機等商品共318萬855元,以及代為支付相
關門號違約金4萬6104元,總共向劉求償322萬6959元。
對此,劉男沒有出庭辯論,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民事庭認為,劉男詐欺部分一
審已判刑,並有其他店員證詞,認定他故意以違背善良風俗之方法,損害於店家,判劉應
賠償通信行322萬6959元。
5.心得/評論:
雖然說這種事已經層出不窮了 不過一個人能夠盜用這麼多個資也是挺厲害的
大家覺得他被抓到的原因是什麼呢?
作者: rebuildModel (重新建構)   2021-03-27 03:25:00
犯法的期望值相當好,廢物人渣不犯法真的算笨蛋台灣法律就是鼓勵犯法,法官專門找理由輕判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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