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澳洲通過新法案!FB、Google 得向新聞內容付費了

作者: hyghmax1202 (Winne_Yang)   2021-02-27 13:57:11
第一,Google和Facebook掌握了搜尋引擎與社交媒體的市佔,他們不是什麼小公司,他
們的影響力甚遠,是必須有法律去規範的。
第二,今天資訊提供者和搜尋引擎是互惠共生的兩者,資訊提供者提供內容讓搜尋引擎
能夠搜索,資訊提供者的內容才會被看到,搜尋引擎才會被使用,今天如果搜尋引擎什
麼資訊都搜尋不到,那你還會用他嗎?
第三,但今天G/F已經是兩家極具壟斷地位的跨國企業,與資訊提供者已經不再是互惠共
生的關係,資訊爆炸的時代,使用者無法每則搜尋結果都看,資訊提供者的盈利因此下
滑,但G/F用戶量並不受影響,請問你今天如果是報章雜誌出版社,你該如何自處?當G
/F禁封那些報章雜誌內容後,又對這個社會帶來什麼影響。
第四,已經說了,這種狀況如果不改善,最終受害的依然是身為用戶的你我,我們平時
接觸來自各地資訊的方式就是從這些入口網站,如果當那些小型媒體因不堪虧損倒閉,
甚至是賣給雄厚資本的其他媒體,那你我最後能看到的,就會是被控制的內容,根本不
用等到G/F審查你我言論。
第五,為什麼澳洲政府不乾脆禁封G/F?前面已經說了,兩家已經是極具壟斷地位的跨國
企業,如果直接禁封,不要說這不符合民主社會的價值觀了,對很多人來說是非常不方
便的事情,自己想想,如果台灣禁封G/F,你會怪政府還是怪G/F不配合政府政策?
最後,如果今天你認為應該由市場決定媒體公司的生死,那你是否也認同反壟斷法應該
廢止?市場機制有其存在之必要,但也不能任由他無限擴張,最後只會導致市場崩壞,
如果具壟斷地位的公司沒有社會責任的意識,那政府就要扛起保護這個市場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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