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4G「佔頻寬大戶」鬆口氣?中華電政策轉彎

作者: y800122155 (@__@)   2019-11-19 17:03:00
※ 引述《maxw1102 (MX)》之銘言:
: 4G「佔頻寬大戶」鬆口氣?中華電信政策轉彎不求償了
: https://3c.ltn.com.tw/news/38679
: 針對在新版的 4G 合約同意中,將對「佔頻寬大戶」不合理的使用行為有更多規範,如超
: 量的熱點分享、FTP 及雲端檔案分享等,甚至不排除對超量流量回溯收費、賠償損失,中
: 華電信稍早回應指出,為免誤會,將刪除同意書中「…並就所使用量,依原所選用之費率
: 回溯收費,客戶並應賠償本公司所受損害」的字句。
一堆人根本看不懂門道
在那邊嚇得要死+還好不改了
這次修正的條文如下
https://imgur.com/A8zDJ2N.jpg
主要的改動分兩部分
一部分是下列行為舉了更多例子
但其實這些例子有沒有寫出來根本不重要
因為前文早就有"包括但不限於"
所以原本的合約跟修改後的效力是相同的
另一部分是按用量求償
也就是本篇新聞稿刪除的部分
這部分從來沒有在任何合約看過計價方式
沒有人知道超過100G 超過1TB 換算成金額是多少錢
連中華電信自己也不知道
過去與中華電信解約時解約金的計算就能很清楚知道這點
合約贈送的通話量優惠都可以算得很清楚
但是贈送的上網流量/吃到飽
卻是完全不用償還任何費用
所以這個條文本身就計算不出金額
既然求償不到錢且社會反彈也大
因此才會這麼快就取消這條
綜觀這兩點
其實這次條款的修改
根本完全沒影響
只是一種勸戒高流量用戶的手段
如果真正要出手管制
不論新舊合約都能依約實施管控機制
高量用戶如果覺得被恫嚇得很不開心
那就不爽不要用
作者: SigmundFreud (西格蒙德.佛洛伊德)   2019-11-19 17:45:00
不要天真了,包括但不限於本來就是寫爽的。真的上法庭沒寫就是看法官心證,寫了就是白紙黑字意思就是不寫還有得吵,寫了就不用吵好問題,為什麼BT和P2P叫不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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