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訊號不佳欲解約需付違約金否?需證明流量

作者: olmtw (支持htc,支持台灣貨)   2019-09-25 10:50:16
訊號不佳欲解約需付違約金否?需證明流量明顯降低
2019-09-24 13:21聯合報 記者王駿杰╱即時報導
徐姓工程師在園區一間面板大廠工作,近期因手機常收不到訊號,被主管告誡為何不讀
訊息,向電信公司反映,對方回覆會進行改良,不料1個月後依然如故,徐只好向電信
公司要求終止合約,卻被要求收取高額違約金,讓他認為消費權益受損,向新竹市消保
官辦公室申訴。
徐男說,他是該家電信公司的長期客戶,已經使用超過10年,近一個月在廠區工作,手
機卻常收不到訊號,讓他錯過主管交辦的訊息遭告誡,向該電信公司反映,希望對方能
恢復使用訊號,或與他解約更換其他家訊號較好的電信業者,但對方僅願意提供月租費
優惠或專案補貼方案,讓他無法接受。
徐男說,他向該電信公司簽約網路吃到飽專案,下班後都以手機瀏覽影片,才會流量很
高,但在公司廠區卻不能使用,認為應可歸責電信業者。
該電信公司在協調時指出,電信公司在該面板大廠的基地台,原與其他電信業者共構,
近期因其他業者終止共構合約而受影響,導致徐男除在廠區較有收訊不良的狀況,其電
話數據與網路使用流量均與日前相近,因此無法減免違約金,但願以提供85折優惠計算
手機月租費。
新竹市消保官劉興振指出,行動通訊本就有受環境限制,無法涵蓋到每個區域或角落,
造成訊號不良的可能性,消費者若要歸責電信業者通訊不良,投訴未履行契約,須提出
證據,證明手機使用流量有明顯降低,若流量如常,難推論業者未履約。
https://udn.com/news/story/7324/4065359
心得:
電信合約目前還是以綁約合約為主,畢竟可以獲得一些優惠
但是對消費者來說,更換工作或住家場域很多時候是難以避免的
因而導致可能其一換到訊號不佳的場域,就目前看來電信業者只願意提供85折優惠
除非使用的流量大減才能提供更寬鬆的解約條件
消費者如果有工作需要可能還是準備不同公司的門號同時使用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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