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回第一篇的推文,
不過直接回貼文,讓多點人參考。
我沒繳亞太最後一期帳單,
亞太持續打電話催繳,
然後轉給資產公司催繳,
最新消息是,
寄了一封不是存證信函的
類存證信函給我,要我趕快繳款,
不然就要扣押動產不動產強制執行。
我看來比較像恐嚇信,
不過那是他們的權力。
為何我沒繳最後一期呢?
因為我某次在台北跑業務時被氣到,
訊息傳不出去,
下載文件下載到手機沒電。
地點在公館,
4G滿格跑下載幾百k,上傳幾十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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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一張,公館台大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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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笑的是,
我用亞太自己的app測,
居然是超快的七十幾Mbs,
不過我連外網測,
原來是K打成M,
下載是七十幾K,
嚇死我了,原來只是打錯英文字,
不怕不怕。
那時候起我跟消保官申訴,
也開過調解。
但消保官並無法強制懲罰他們,
只能自己走民事訴訟。
但由於台灣並沒有懲罰性賠償,
所以不會有人因為訊號不好,
主動去告電信公司,
也不會有律師自願打集體訴訟,
因為不會回收。
我考量過成本,決定不繳款,
畢竟我繳月租費是要用行動網路,
但是他們並沒有提供足夠良好的行動網路,
所以我沒理由繳他們沒提供服務的月租費。
我希望的是亞太發給我支付命令,
那我就會提出異議,
讓法官裁決,他們的訊號不良,
是否是我不繳月租費的正當理由,
無論結果如何,
我都會分享給鄉民們,
做為是否要跟電信公司爭取賠償的參考。
老實說幾百塊,
我也有想過繳掉就算了,
畢竟沒事就被騷擾不好玩。
不過念頭一轉,如果連我都嫌麻煩,
那台灣的消費者權益大概不會有人去爭取了。
以上。
※ 引述《ayasesayuki (綾瀨紗雪)》之銘言:
: 不過亞太這種東西我就覺得欠最後一期沒差
: 反正我這輩子不會再去亞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