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購買來路不明手機 男子判罰2萬

作者: olmtw (支持htc,支持台灣貨)   2018-03-13 08:31:40
購買來路不明手機 男子判罰2萬
2018-03-12 16:47聯合報 記者黃宣翰╱即時報導
高雄市黃姓男子被控於去年3月間,涉嫌購買來路不明的智慧手機後
使用,橋頭地院依故買贓物罪,判處黃徒刑2月,得科罰金2萬元,全
案仍可上訴。
判決說,林姓手機失主於3月18日凌晨4點30分,在高雄市租屋處發現
手機不翼而飛,報警法辦;黃(44歲)明知,綽號「江大哥」成年男
子所持有智慧手機,價值約12000元為來路不明贓物,去年3月18日在
楠梓區一家超商內,以3500元代價向江買入手機。
警方接獲林姓失主報案後,調閱手機IMEI碼及使用SIM 卡門號後,查
出手機為黃使用,黃遭法辦、起訴。
法官認為,黃無視法律保護他人財產上權益規定,明知手機為來路不
明贓物下,仍購買供己使用,增加行竊者銷贓獲利之機會,間接助長
財產犯罪,考量他去年間有多次竊盜犯行,犯後坦承犯行,依故買贓
物罪,量處其刑。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3026532
雖然自己當然不是法律專業,查了一下這個故買贓物的問題,還算有些嚴重啊
中華民國刑法第349條
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裁判書上面寫買的是HTC A9,這手機是不是價值12000,感覺應該沒有,即使是一年前
不過大概確定的是被告知道這個是贓物還買,造成了刑責
https://goo.gl/EPDscw (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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