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手機提前解約付補貼款 不用先給個資

作者: olmtw (支持htc,支持台灣貨)   2017-12-12 19:02:40
手機提前解約付補貼款 不用先給個資
2017-12-12 13:51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iPhone X上市後,不少消費者趨之若鶩,
紛紛換新約買新機,但由於消費者舊機提前解約,須支付一定手機補
貼款,消保處接獲申訴,多數電信業者要求消費者提供詳細個人資料
才告知應繳金額,此舉已違反個資法,NCC已協調改善。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不少消費者在新手機上市後,便將舊機
提前解約、支付補貼款後換綁新約,以較低價格購入新手機,但經查
多數電信業者要求消費者提供詳細個人資料、甚至進入實際申辦流程
後,才告知手機補貼款數額。
他指出,接獲申訴後洽詢法務部,確認電信業者要求消費者先行提供
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等詳細個人資料的行為,已逾越必要程
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消保處已請NCC督促電信業者改善完畢,
目前消費者毋須再提供個資。
陳星宏指出,消費者為了以較低價格購買新機,通常選擇簽約、續約
一定期間,換取電信業者提供補貼款,金額多寡影響申辦意願,屬於
重要消費資訊,電信業者應主動揭露;消費者也可以透過門市、客服
或網路等管道獲知補貼款金額。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購買新機,申辦前應詳細比較各電信業者資費方
案,尤其應注意提前解約時,所應負擔的補貼款數額;另外,向電信
業者查詢各項資費方案補貼款數額時,應謹慎保護個人資料,切勿輕
易提供,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消保處表示,倘遇有電信業者不當蒐集個人資料之情形,可撥打1950
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保
處網站申訴。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280759
有常來本版的大概都知道手機是可以空機合約分離的,不過講太白好像會出事
只是想要解約的人還是很多啦,不盡然是因爲想換新手機
而解約的公式往往是滿複雜的,對於像我們這種普通人要去計算他頗累的啦
因此想要透過電信公司客服來了解也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
不過現在的狀況嘛,在於到底是不是要問這麼多的資料
消保處這時候也幫忙出來搞清楚情況了,從今以後不用再提供這麼多資料查詢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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