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現行電信關於網路限制的規定

作者: miniuser (=.=)   2017-01-07 23:40:27
※ 引述《orangeG (註冊好難)》之銘言:
: 最近版友討論關於吃到飽濫用的問題,我也有參與討論,有版友來信希望我說的詳細一點
: 所以開一篇整理一下
: 曾經在台星、台哥大、遠傳、舊亞太各自門市待過,除了中華與GT亞太公司不熟以外大概
: 都了解公司作風
: 1.疑似限速
: 時常聽到人抱怨自己被限速了,其實限速的情形有,但真的不多,那種速度太慢的並非限
: 速,而是因為你被分配在人多的ip裡與較多人共享,分配原因各家不同。單純隨機、看費
: 率、看地區使用者、看用戶使用情形,也有時間時間一到就被分到某個IP,這個都是設定
: 好各種條件自行做切換,根本不是電信公司針對你,比較可能是同一種用戶在同一區,較
: 好控管。
: 2.時常有人說被限速要提告
: 其實撇開你根本沒被限速不說,電信公司真的要限你速度是有法有據的,這邊再貼一次5
: 間手機合約條款
: http://i.imgur.com/PqW7Kvf.jpg
: 遠傳
: http://i.imgur.com/7emNUXL.jpg
: 亞太
: http://i.imgur.com/1kYnJVO.jpg
: 中華
: http://i.imgur.com/CcIy0YK.jpg
: 台哥大
: http://i.imgur.com/prs8fAp.jpg
: 台星
: 只有保證給你吃到飽沒保障給你多快的速度
: 關於一般手機合約都有但書不可作為p2p軟體與大量分享使用,其實國外分享都必須額外
: 付費台灣算不錯了
: 行動數據不應該作為p2p使用,需要用p2p應該使用固網,這就跟你在外租屋,有人開BT一
: 樣,都付一樣的錢所以我就該忍受你掛BT影響我正常用嗎
: 3.關於遠傳、台哥大的家用網路方案
: 再前兩篇有網友貼出關於遠傳與台哥大的家用網路方案,來質疑為何吃到飽還不能分享或
: 是大量使用,這個版友說的沒錯,但一般吃到飽跟家用網路性質不同,家用網路並沒有限
: 制大量使用,也沒明文禁止使用P2P
: 遠傳家用合約
: http://i.imgur.com/vRCSht5.jpg
: 台哥大家用合約
: http://i.imgur.com/Gas1HQ6.jpg
: 遠傳不管是手機或是家用網路都沒有禁止P2P所以如果你是遠傳,你又因為使用P2P而被限
: 制,才有資格提出異議。
: 至於其他非台哥大家用方案的人,因為P2P被鎖網路,從合約上看來合理
: 家用方案沒有通話優惠,所以不限制使用與下載我覺得合理,那些抗議的版友你們是辦家
: 用方案嗎?
: 4.關於真正的限制使用
: 真正被限制你是幾乎無法上網的,必需到門市解限,說明原因,幾乎不會有人被鎖,現在
: 電信業超沒種的,速度變慢的人不是被限只是你的ip很多人
: 個人建議
: 申辦吃到飽並不是讓你整天開著,住家公司有WiFi就連WiFi,這樣可以維持一個良好的網
: 路環境,自己的手機也比較省電。
: 也有網友嗆我難道就不是辦低價吃到飽嗎
: 我是辦中華680沒錯,但我並不濫用也不需要克制自己節省網路,我辦吃到飽是我在外地
: 的時候用的,平常有WiFi就連,每個月不到5G
: 我支持不要低價吃到飽,用多少付多少才是合理的
: 如果覺得速度太慢要申訴當然也可以,畢竟提告是國民的權利,告不告的成是一回事,但
: 合約都說明速度不能保證,我真的想不出怎樣才告的贏,白紙黑字很清楚
離個題
雖說不管有沒有限速
消費者都很難舉證
畢竟消費者沒辦法(?)
拿出相同手機、相同使用時機
只有兩張不同SIM卡來進行測速
來證明電信業者對特定用戶限速
換言之
不管速度的最終結果為何
電信業者永遠都有理由說明消費者沒被限速
這一點消費者永遠站不住腳、更別說要告贏電信業者
(投訴到NCC也沒用、因為NCC根本管不了事)
另外關於電信試用
除了台灣之星可以試用一個月之外
其他業者只能試用一星期

五家電信業者都(?)配合法規 三年只能試用一次
意即每次試用都必須間隔三年
然不管電信合約是六個月、12個月、18個月、24個月、30個月
經常都有傳出在合約期間發現基地台被拆、訊號變弱......
而因為簽約前放棄試用 或 試用期間訊號還算良好
導致在合約期間訊號不良 消費者只能摸摸鼻子認賠
又電信合約表明
行動訊號因地形、建物、人數、天候、....影響
電信業者不能保證.......
這樣的天王條款 根本就是讓消費者完全吃悶虧
此時我們的消費者想求助政府部門(NCC、消保官)
卻發現NCC根本只會發函業者 要業者自行跟消費者喬事情
最後再覆知NCC 然電信業者面對消費者是一張嘴臉
回覆給NCC又是另一張嘴臉 消費者要再度吃了悶虧
即便消費者不滿意再次投訴NCC NCC只會把案件轉給消保官
而消保官只是地方政府 隨著地方政權交替 消保官就可能被替換
消保官能有多少經驗幫助消費者
最後消保官又被業者牽著鼻子走 消費者又吃悶虧
或許有人會說 不爽不要用、換家、不然自己開一家......
這樣我們的討論永遠都像鬼打牆
永遠打著迷糊仗 始終不會有結果
繼續沉淪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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