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iPhone用2年故障 蘋果判賠萬元

作者: qazijn (oh yes)   2016-07-05 00:07:21
iPhone用2年故障 蘋果判賠萬元
曾公告電源鍵瑕疵 男要求換機遭拒怒告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704/37294145/
2016年07月04日
蘋果官網曾公告,2013年出產的部分iPhone5電源鍵(左圖,翻攝網路)有瑕疵。
【丁牧群、蔡孟修╱台北報導】
方姓男子三年前買一支蘋果iPhone5手機,二年多後發現電源鍵故
障,查蘋果官網發現,該時期出產的手機都有類似問題,於是要求換機
,但對方卻要他先付九千元修理螢幕旁膠框,方男怒告美商蘋果公司求
償,台北地院認定該手機確有瑕疵,日前判蘋果須依二手機價值,負擔
一倍懲罰性賠償共一萬元給方男。
判決指出,方男是透過中華電信北市博愛路服務中心,買到十六G
的iPhone5,使用兩年多後,二○一五年四月發現電源鍵(睡眠及喚醒
按鈕)無法使用,他上蘋果官網查詢,發現二○一四年曾公告承認「
Apple已確定,少數iPhone 5機型的睡眠╱喚醒按鈕機件,可能會停止
運作或時好時壞」,並指出若確認屬於該批瑕疵品,購機後三年內可免
費更換機件。
方男輸入手機序號發現符合換機資格,但蘋果維修中心人員卻稱,
方男手機螢幕膠框斷裂,須自費九千元才能換機。方男認為,蘋果遇到
消費者要求換機時,通常是拿「福利機」(因展示或借測等原因提前拆
封)給消費者。
故意規避維修責任
方男認為,該款手機福利機價值約一萬零九百元,蘋果卻要他自付
九千元,擺明故意規避維修責任,因此控告蘋果求償福利機價值一萬零
九百元,外加《消保法》規定最多三倍的懲罰性賠償,共四萬三千九百
六十元。
蘋果透過律師辯稱,公告已載明「螢幕破裂」恐致電源鍵損壞,須
由消費者負擔費用,因為螢幕破裂多為消費者擅自拆卸機體造成。
蘋果還強調,同款手機二手拍賣價約三千九百元至七千三百元,若
計算修復螢幕邊框費用九千元,該手機殘值「已低於零」,蘋果無須賠
償。
當庭勘驗邊框沒斷
但法官當庭勘驗方男手機,認定僅電源鍵壞掉,螢幕邊框雖有磨損
但沒斷裂,也沒有蘋果公告所指的「螢幕破裂」情形,認定手機出廠時
已有瑕疵,但考量蘋果並非故意販售瑕疵品,其懲罰性賠償依法是一倍
以下,考量方男手機已使用二年多,價值約五千元,判蘋果須賠一萬元
給方男。可上訴。
買手機應當場測試
蘋果台灣公關公司表示,已將此案知會蘋果總公司,暫無回應,昨
聯繫不上方男,不知其回應。行政院消保官王德明提醒,民眾買手機應
當場測試功能,發現瑕疵六個月內,可依《民法》可要求業者修、換、
退手機或減少價金。
買到瑕疵手機申訴管道
.發現有瑕疵後6個月內,依法可要求業者修、換、退貨或減少價
金(前述時間從購機後起算,不得超過5年)
申訴電話: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0800-177-177
.行政院消保會專線1950
.消基會:
台北總會(02)2700-1234
中區分會(04)2375-7234
南區分會(06)241-1234
高屏分會(07)225-1234
花東工作室(03)833-3234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心得;
罪大惡極的索尼之後又有白吃廠商了
不知道,蘋果保固一向很狗屎。
台灣的授權維修跟狗屎一樣
看來只有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他們這樣幹只會增加一堆澳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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