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台哥大沒訊號

作者: aiyowaya (我叫 小 王 子)   2015-06-28 23:51:50
※ 引述《TQTa ( )》之銘言:
: 我是用Z,
: 早上醒來發現手機只能撥打緊急電話,
: 那三格訊號變成黑色空空的 囧"
: 請問今天台哥大有怎麼樣嗎?
: 目前人在苗栗~
依政府核可之行動電話主定型化契約之三十二條所示(第6/9頁)
https://www.taiwanmobile.com/csonline/uploads/download/4GV2_1506s.pdf
乙方租用之本業務,若因可歸責於甲事由造成系統或電信機線設備障礙、
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或不能傳遞時其暫停通信期間應依下表
之標準扣減當月租費或提供等值電信服務 :
連續阻斷時間
未滿二小時 無
滿二小時至未滿六小時 當月租費減收百分之五或提供等值電信服務
六 八 八
...
暫停通信開始之時間,以甲方察覺或接到乙知最先為準
易言之,台哥大剛好躲過法律的限制,當然完全不用賠
但我也笑說如果要惡搞,天天都斷兩小時以內,不都不用賠
反正現在大家不愛打電話,你不打電話也沒錢賺
你付全價吃到飽,業者斷網還兼省電,反而偷偷還倒賺,樂開懷
有錢王力宏,有頻道讓亞太漫遊
但網路半年可以斷三次,再再證明商人經營的心態啊
台哥大不是最重視企業CSR...算了富邦還是富邦
要你是老闆你也不會賠啊
我要強調業者應以最高道德標準來經營,沒人要你真天天都在補償
但鄭經理言猶在耳,說要作亞洲第一的業者
更何況已經半年內斷了三次
不穩定且易受影響的收訊品質已經不是這樣說說就好
強烈要求ncc應檢視過去訂定的準則
並視情況修改定型化契約
讓網路不穩等事件,應
如半年或多少個月的當機事件必須以累計計算
此期間有受到影響的客人應都要有所補償
更應該在各項執照的投標上,給予像大學或醫院評鑑等對應的評分空間
然後這些評鑑會影響到未來執照的核可
而不只是有錢一直標,就永遠是老大
說穿了台灣被三雄綁架太久了
當年還不想讓對方那麼快取得LTE執照,還搞了個延2g的動作,真的是只愛收錢
然後等投標,投好了就亂來
但另外兩家小的,像郭董更是佔著不拉,作不起來,可惜
難道只有交通部佔三成類國營的中華比較誠實
我不想去說這些
不是讓業者存在這種收錢就沒事
到處收客人,甚至連對方業者都要收
收到當機,收到連基本通訊都全掛
然後只要每次不超過二小時,都沒有我的事
這對業者太好了
作者: benson870731 (阿銘)   2015-06-29 03:39:00
昨天段不只兩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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