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地標買手機,加2%才有發票?

作者: huangkai (Kai)   2015-05-12 21:52:30
http://www.ntbca.gov.tw/etwmain/mobile/ETW118W/CON/1135/8435272677361820224
店家的行為,毫無疑議,就是逃漏稅。
建議可上國稅局網站檢舉 (可匿名),若具名檢舉還有可能收到獎金喔。
(店家在交易的同時應主動給予統一發票,只要沒主動給就是逃稅。
就算消費者忘記或不知道要索取也是一樣,因為那是店家的義務)
作者: skywalker219 (秋風落葉)   2015-05-12 22:13:00
那保固日期怎麼算?
作者: t77133562003 (我是一隻山羊)   2015-05-12 23:52:00
3C不拿發票 心臟頗強的當學生時 很愛省那5% 後來都是自找麻煩
作者: freedom51710 (大‧幸運星)   2015-05-13 01:50:00
如果一開始就說好未稅/未開發票價 能接受的就會買至少願打願哀 18000的2%也就360 真要把稅轉嫁消費者就收5%了 收2%...你以為刷卡喔= =?
作者: calvin301301 (七索)   2015-05-13 12:33:00
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繳稅給政府 也只是給他們丟水溝而已看看苗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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