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搜尋過板上了~~但沒有看到相似的文章
所以PO文發問~~希望有厲害的高手可以提供一下高見 @___@
前幾天收到被告刑事案件的通知,要我們到警察局說明
電話詢問之後發現是 ""妹妹的手機 IP 登入了某個不認識的人的露天帳號""
對方提告妨礙秘密之類的 (算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
問題是我妹是個整天趕設計圖忙到不行的研究生
也確認過他沒有分享手機熱點過,手機應該也沒有借人
聽警察描述,是台灣之X提供登入 IP 使用者的資訊
對應到那個時間使用者是妹妹的門號
所以被認定是我們盜用人家的帳號 = =
想請問大家,有沒有任何我們可以舉證的方式
(除了自由心證之外...雖然我們都確定妹妹不會做那種事情,但有點薄弱)
例如說證明同一個 IP 在同一時間可能有其他人正在使用 (沒有分享熱點的情況)
或是手機裡可以找到當時瀏覽的紀錄 (妹妹是用sony Z2)
在這裡先叩謝大家了 T^T
活了這麼大第一次接到刑事案件傳票,真的很害怕 @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