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手機遺失遭侵占(破案了!)IMEI無法找手機了

作者: Yaiba (緋心刀刃)   2015-03-25 15:38:07
很多人說因為個資法 其實不對 是以下原因
: (3)2月初警察表達想調閱手機IMEI碼協助查案,卻被地檢署駁回,我回覆警察沒關係我會
: 再想辦法。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519/35839242/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717/35963524/
因為王院長關說監聽一案
立法院通過《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案,
從2014年6月29日新法上路
警方偵辦最重本刑三年以上罪刑才可調取通聯,
還需經檢察官同意並向法院聲請核准才能調閱。
刑法 第337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
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關於罰金計量單位的部分,
由於我國刑法是民初所定,當時的貨幣為"銀元",
以今日臺幣對銀元的換算方式,是30比1,
所以罰金這部分,500元罰金=15000 元 新臺幣 。
故警察無法幫你查是真的...
當我們把警察的權限收回來後(我們給立法院我們的權限 故立法院=我們)
你還能期望警察幫你找到手機嗎?
他唯一能幫你做的就是幫你留了張紙條要求對方到案說明
而對方要不要理你也是對方的選擇
這罪罰15000和手機要交出來...
最後 我當然不敢說警察一定很忙...
但警察手邊一定也不是只有你這一件事
但每個人一定會把自己的事當成最重要的事
雖然每件事"理論上"是一樣重要
但從這罪只罰15000元而不用關的角度來看
我想警察是把這放在最後最後面吧...
因為以前查很簡單
請電信公司配合 依IMEI查出是誰用的
然後寄信或打電話要求對方出面
現在光依你說的
訴請警察應該積極到現場觀察建築樣貌,尋訪住戶鄰居
就為了找你的手機
雖然不可事而語
但也有人去銀行領個幾萬元要求警察護送而上新聞
(我第一次去銀行領個一百萬走個兩百步到旁邊的銀行也沒找警察
但如果我被搶就是自找的....)
我相信你的手機是很貴的
而警察去查成本應該也只在600~1000吧(油錢 時間算上他的薪水)
但如果查無所獲...你感覺他會不會被上級調侃?
花了這麼多時間精力結果只在找一個不重要的手機(或寵物 或腳踏車)
如果今天有人討厭某個分局裡的全部警察
找個二十位都去這樣報案警局是否就不用做別的事了?
還是就找一個專門處理這項業務...
我並不是說警察不應該努力幫你找手機
但在你說警察沒努力幫你找手機前 是否確定他們都只在那喝茶聊天而已呢?
我想你應該常看到警察在路邊開罰單吧...XD
人家還是有很多事要做的
或許有一天我也有很貴的東西掉了
我也會遇到一樣的情況
像之前腳踏車掉了 都有拍到是某個老伯了....
但腳踏車還是找不回來....
但說真的...那腳踏車還真的不值得警察努力去找呢...
你知道有警察要忙多少事嗎?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927/406566.htm
竹縣婦人報案「打蟑螂」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102/201102150671697.html
撿到5元沒還! 失主怒告罰1千
連打個蟑螂都一定是要親自到場了...
想必每天都是很忙於處理這些瑣事...
手邊事那麼多...看起來無法處理的就只能直接跟您說聲Sorry了
作者: westwood0402 (aries)   2015-03-25 16:12:00
依刑法施行法第1-1條,侵占遺失物是500*30=15000
作者: aq2272353712 (阿一8 )   2015-03-25 16:29:00
推原po國文不好造就我們可以仔細看
作者: pennymarkfox (潘尼老狐狸)   2015-03-25 16:45:00
ptt怎麼可能不黑一下警察(笑)
作者: naruto861214 (去去武器走!!!!!!!)   2015-03-25 22:33:00
好奇問,法律真的這樣計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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