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頂樓戶未同意 大廈基地台判拆

作者: freedom51710 (大‧幸運星)   2015-01-12 13: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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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區某大廈管委會同意中華電信等4家業者,在頂樓架設基地台,頂樓社福團體以未經
同意,打官司要求拆除,法官以管委會的同意不算數,必須經頂樓住戶同意,判4家電信
業者拆除基地台。
「為了大家好,我們當然要打這場官司。」頂樓的社福團體蔡姓員工表示,他們在大廈有
20戶,3戶在頂樓,近幾年陸續有租戶反映,疑似因頂樓的基地台,讓大家身體健康每下
愈況,甚至還有2、3人得到癌症,懷疑與基地台的電磁波有關。
桃園地院調查,中壢區某社區大廈的管委會,3年前同意中華電信、遠傳、台灣大哥大、
亞太等4家電信業者,在頂樓架設基地台,並向業者收取租金,頂樓的社福團體抗議,認
為侵害權益,且基地台電波可能影響健康,要求管委會和業者解約。
管委會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後,決定保留基地台,社福團體認為未經頂樓區分所有權人
同意的決議無效,打官司要求4家電信業者拆除基地台。
法院審理時,4家業者都抗辯,基地台的架設,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決議生效,無須再經
頂層所有權人同意,主張不用拆除。
法官審理後,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頂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
設備,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設置在外牆等其他樓層者,應經同樓層區分所有權人
同意。
法官認為,要由頂層或同樓層的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是在保護個別樓層的區分所有權人的
權益,避免其他樓層住戶以事不關己,用多數決強行通過在外牆、樓頂架設強波器等設備
,因此以管委會和區分所有權人決議無效,4家電信業者是無權占有,判拆除基地台。
心得:
拆基地台新聞再一則~
有人因為基地台得癌了
塊陶阿~~~
呼籲全台灣的基地台都拆掉
以免害台灣人得癌症
影響台灣的競爭力!!!
然後電信業者也要為害台灣人得癌的這件事情負責
看是要付醫藥費用
還是怎樣的
總之要負責啦~~~
叭叭~~~
作者: freedom51710 (大‧幸運星)   2015-01-12 13:54:00
有開住戶會議 是同意的 但是法院認為要有同樓層的住戶意見... 所以才決議拆掉 不是沒徵得同意喔 只是徵錯人 XDDD
作者: andrewlol527 (雙手舉舉)   2015-01-12 19:41:00
腦殘沒藥醫,請修電磁學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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