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合約到期未停止使用 ??

作者: Yaiba (緋心刀刃)   2014-12-19 14:05:26
其實你辨的時候
簽了兩個合約
一個是申辨永久租約
也就是這號碼永久屬於你
在你沒辨結束合約(取消號碼)之前
不能任意結束你的使用權
而你也會依當時辨的資費付錢
第二個合約是綁兩年
也就是讓你買手機或付月租有優惠
因為有優惠 所以兩年不到解約是要付違約金
時間到了
第二個合約就結束
但不代表你第一個合約就結束了
基本上
不是全部的人都是一直有綁約(第二個)
有的人中間想等一兩個月
比如說 等iPhone出再綁約
依你的邏輯合約二 過期就結束
所以號碼就被收回去了
這樣很不方便吧?
也有人是只要用三個月
但不想付違約金
所以申辨時只辨了第一個合約
沒辨第二個合約
就這麼一回事
至於你說你沒用...
誰規定手機辨了一定要用?
很多人房子租了就是沒搬進去
那房租可以不付嗎?
所以基本上你就是簽了一個長期租約
上面有註明你不想用的時候要去辨解約(取消門號)
很明顯 你沒有
有些人喜歡自己的門號
放著沒有用 也是有的 所以沒有通知的問題
因為這在第一個合約裡就已經寫好了
※ 引述《doraBBO (天才小釣手)》之銘言:
: 今天去繳費說我沒用半年的門號還有費用,想說九月到期,這門號是我五月就都沒在用了
: ,只是乖乖繳到合約結束。
: 但後面我才知道手機並非合約到期就會自動解除。現在要我補繳,我不願意,客服也不願
: 意先停止合約,說要繳清才可以停,我已經沒用繳了好幾個月,都沒有任何人告知,當下
: 整個傻眼。
: 後來查詢網路新聞判例是有機會申訴,是不需要繳費的,客服也持續跟我跳針租房子理論
: ,我直接嗆明我就是房仲,講什麼鬼屁虎爛人,當下越來越火,連應盡告知義務都不懂,
: 跟我扯什麼租房子的東西。
: 現在是想請教單以這個判例有沒有機會免在負擔額外的金額? 已經完全沒使用多繳好幾個
: 月還硬要跟我收。
: 另外現在寄存證信函先單方面告知我已經對門號使用有疑問,將來拖下去萬一敗訴也只會
: 算到今天,這種方式可行否?
: 手機排版以及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爬文沒有爬到合適例子,又或者是不知道關鍵字,請
: 多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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