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增修板規投票舉辦通知

作者: cutiefive (小5)   2016-03-16 00:00:53
造成板友困擾,重複推文的亂板行為.
近日來一些看似與穿搭相關,但是不斷重複推文同樣內容,造成板友困擾之行為,
我認為是時候需要增修板規,避免劣幣逐良幣,
目前需要新增板規,維持板上秩序,希望大家能夠參與投票,
好的風氣需要大家一起維持,希望能夠踴躍投票,
按大V即可投票,謝謝大家.
=關於主要亂板者=
1)推文中有板友直接反應以及至少收到三位板友檢舉來信,
先給予口頭警告一次,處置為水桶三個月,再犯永久水桶
2)推文中有板友直接反應以及至少收到兩位板友檢舉來信,
先給予口頭警告一次,處置為水桶三個月,再犯永久水桶
=與之回應一同亂板者=
1)給予口頭提醒後不聽再犯,處置為水桶三個月,再犯水桶六個月
2)給予口頭提醒後不聽再犯,處置為水桶兩個月,再犯水桶四個月.
作者: LoveA7X (權限不足)   2016-03-16 11:26:00
作者: iPhone10s (iPhone10s)   2016-03-16 13:39:00
作者: anarchydec17 (吃貨人生)   2016-03-16 18:52:00
推~
作者: gg8252006 (sirius5427)   2016-03-17 00:26:00
作者: KIWAMI (俺は京都へ行く!)   2016-03-18 22:31:00
你這種叫大開方便門給屁眼小人仕鬥爭異己罷了.時尚卦屁眼有多小樓上suit不就範例,貼圖大濕和香港屁孩就被鬥走現在三不五時就是店家河蟹是你要的?10s有本事有一群小圈圈支持有部份就是另一個小圈圈看這裡現在佔地的小圈圈不爽藉題罷了,本質都是私鬥.而這裡現在的小圈圈也從不擁有這個版剩至也不過是上一批人走光後才來進駐也沒有特別大義.華人整天想搞規則來尋私搞人真的笑死人.特別是網路社群越近代離自由網路越來越遠功能性越來越低而你還把版主徵選放一起,不就標準拉一沱屎拍拍屁股走人?ww
作者: WhatBlueIs (吃酒子老母不吐錢)   2016-03-19 00:32:00
噗 有人造謠圖利業者 板主一聲都不吭
作者: onus1129 (+家)   2016-03-19 00:39:00
K大您好,我很好奇您是如何判斷是兩個小圈圈在私鬥?況且版主新增的板規需要三人投訴後再去警告,就算是私鬥警告過後不再犯也不會水桶,我覺得這板規對鬥爭也不好利用吧?! 還有您最後一句直接否定版主此次事件的處理,我覺得就算不喜歡版主這次的處理也不必要這樣說話吧..
作者: cccupid (凱蒂)   2016-03-19 00:45:00
推~~~
作者: KIWAMI (俺は京都へ行く!)   2016-03-19 00:50:00
以這個板的使用人數,要不被把持門檻起碼是三十人.有心的去考察ptt各版狀況做功課就知,順便開示你越沒人的板越容易被佔地為王,而破窗都是在版務被搞不喜歡不能噓那要噓這個功能幹麻?是多喜歡說場面話一天工作十四小時還說不夠?
作者: cutiefive (小5)   2016-03-19 01:10:00
KIWAMI板友說的鬥爭,其實這點我這幾天也有思考過,關於水桶標準我還有更詳細的評斷參考,我知道怎麼做都會有人有不滿的意見,有意見表達我覺得能夠增加板規更嚴謹,讓之後如果有類似情況可以更快速處理,板主徵選放出公告,的確是我不想再發第二篇文章,但我不能理解,何為拉一坨屎拍拍屁股走人的意思而把持門檻三十人,說真的這個板使用人數真的是沒有這麼多,如果每天至少三種不同時段上板看人數,大概可以知道這個板已經很久沒有超過100人同時在線上,我目前會再增加何為大量重複推文的相關判別標準,雖然無法真正建立出一定的標準,但是之後我會發公告舉例說明,我會建立更嚴格的審查,避免私鬥情形發生,另外,wahtblueis板友,對於造謠圖利業者,我說過並不並不是廣告文,而我在公告中也有回應怎麼判別廣告總之這個亂板現象,我還是認為需要建立規範,但我絕對不會讓私鬥尋仇的人有機可乘
作者: iPhone10s (iPhone10s)   2016-03-19 01:22:00
辛苦版主了
作者: KIWAMI (俺は京都へ行く!)   2016-03-19 01:24:00
開一個洞,講一堆你,後面是我不幹了.還不好笑?信你操守,你
作者: WhatBlueIs (吃酒子老母不吐錢)   2016-03-19 01:24:00
造謠狀況是說他板啦…
作者: KIWAMI (俺は京都へ行く!)   2016-03-19 01:25:00
也不能保證下一個,都要看守內閣了,何必多此一舉?是不想弄髒自己的手處理10s圖個光榮退場歷史定位?ww30人不是隨便亂說,想一下就知道.3人2人真的笑話,這樣沒朋友還上來和人鬥嘴嗎?
作者: cutiefive (小5)   2016-03-19 01:31:00
不想處理iPhone10s的事件,何必增設板規呢?三兩人是這次的事件中,兩個星期中所檢舉的板友來信增設規範需要有範例,而您認為是笑話,但我不認為畢竟處理檢舉的人是我,收到檢舉信件的人也是我,而我,從來都沒有說我不處理或是什麼歷史定位。而您的前提就設定在私鬥,而目前情況並不是這樣如果您有每天至少看板一次,就可以理解很多人只是覺得為什麼很多不同類型的文章都要推同樣的內容
作者: KIWAMI (俺は京都へ行く!)   2016-03-19 01:36:00
一個一時的亂板和一個笑話般的板規前例誰影響深遠你自己想
作者: cutiefive (小5)   2016-03-19 01:36:00
無論是資深板友或是新手都感到很困擾,外面紛紛擾擾我不管,但是這次的情況已經鬧到很多人反感一時的亂板? 標準在那? 一天?兩天? 一星期?一個月?一點星火可以燎原,我說真的板規是依照板上情況增設的舉個例子 es板增設過分享文章內必須強制新增兩張照片以及部落格連結不准放上sns連結宣傳? 有人認為妨礙自由有人認為這是嚴格防範廣告? 為什麼要增加? 因為太多廣告有可能夾在其中,早期批踢踢可能沒有這問題,但是隨著時代的不同,板上發生過的情況,需要變更規範誰影響深遠? 如果板上情況繼續亂糟糟,讓更多人不想看板不想分享,對我來說的價值才是影響深遠
作者: KIWAMI (俺は京都へ行く!)   2016-03-19 01:45:00
不反感 -> 反感 -> 反感不需要處理 -> 給他死 投票起碼是這樣,你這個預設立場投票到底怎樣得出民意?www 當然ptt本
作者: cutiefive (小5)   2016-03-19 01:47:00
請問您在一開始詢問意見的公告提過意見嗎?
作者: KIWAMI (俺は京都へ行く!)   2016-03-19 01:48:00
來就人治,你乾脆就捏死10s算了,不想背這個名搞個誰都能捅
作者: cutiefive (小5)   2016-03-19 01:48:00
是阿事後諸葛的確是最簡單的,以自身立場評斷也是無可
作者: KIWAMI (俺は京都へ行く!)   2016-03-19 01:50:00
沒什麼事後,這是現在進行式.是按大V看到如此可笑才出來靠
作者: cutiefive (小5)   2016-03-19 01:50:00
而此事件討論的是推文,並不是發文規範好嗎
作者: KIWAMI (俺は京都へ行く!)   2016-03-19 01:51:00
北一下,硬要說你們戰的火熱時我在日本,沒上ptt.
作者: cutiefive (小5)   2016-03-19 01:52:00
現在爬文看一下也來得及,老實說,整件事件處理下來我的確現在覺得很心寒,但如果按照您"揣測"的預設立場兩個星期前我就乾脆擺爛裝死,連請辭也不用就神隱,反正左不得罪10s板友,右不得罪覺得風氣很亂的板友
作者: KIWAMI (俺は京都へ行く!)   2016-03-19 01:55:00
前面就說,訂規則本來就是要從最壞打算去想,就算信你,你也
作者: cutiefive (小5)   2016-03-19 01:55:00
我的確是為了這個事件增設板規處理,但我真的覺得扣上拍拍屁股走人的大帽子這個算命系式的揣測
作者: KIWAMI (俺は京都へ行く!)   2016-03-19 01:56:00
不能擔保下一任不濫用,何況你又不想幹了ww
作者: iPhone10s (iPhone10s)   2016-03-19 01:58:00
好了,好了~兩位不要再爭論了~去睡覺
作者: cutiefive (小5)   2016-03-19 02:00:00
濫用這件事情,我現在直接說明,原本覺得使用推文會看不清楚,但是我決定直接補充說明
作者: WhatBlueIs (吃酒子老母不吐錢)   2016-03-19 02:03:00
學suit板就好啦,廣告認定由板主自由心證就不用這麼麻煩了
作者: KIWAMI (俺は京都へ行く!)   2016-03-19 02:05:00
學了那貼圖大濕在這裡也需要分身帳號,本尊只能去01哭哭囉
作者: cutiefive (小5)   2016-03-19 02:05:00
whatblueis板友,剛剛誤會您的意思不好意思!關於大量重覆推文判定,判別基準為"類型不相關"的文章,至少10篇以上累積,評斷為大量重覆推文類型不相關的意思,我就直接以問題少年外套來舉例
作者: iPhone10s (iPhone10s)   2016-03-19 02:08:00
問題少年外套真的很拉風欸XDD
作者: cutiefive (小5)   2016-03-19 02:09:00
「請問有無推薦的橫須賀外套?」,這樣推文我覺得沒問題,但如果是「請問這件針織衫要怎麼搭配?」「請問我的牛仔裙退色了很難搭怎麼辦」「請問有推薦的粉紅色洋裝品牌嗎?」諸如此類的,再重
作者: WhatBlueIs (吃酒子老母不吐錢)   2016-03-19 02:10:00
跟01不對盤 我現在開自己的粉專哭哭XD
作者: cutiefive (小5)   2016-03-19 02:11:00
複推上同樣的問題少年外套內容,造成詢問者困擾就會視為大量重覆推文,造成困擾,但是需要10篇以上以及要有該篇發文者推文提醒&三位板友來信檢舉其實目前我認為發文者這個增設門檻是比較困難的,因為很多人不願意直接推文跟人表態,大部分都為潛水看板而即使投票結果出來之後,我也不能直接桶10s板友因為板規才剛上線,我也不能拿這個新板規處理舊行為
作者: WhatBlueIs (吃酒子老母不吐錢)   2016-03-19 02:15:00
不用這麼麻煩啦,板主看誰不爽就說他是廣告桶下去就好板主多點權力是應該的
作者: cutiefive (小5)   2016-03-19 02:19:00
合理的建議範圍,我會提出應對與改進,而無理的揣測與指責,很抱歉我也需要解釋
作者: hippobird   2016-03-19 03:52:00
感謝K大提出不同的看法&見解 大大推板主辛苦了! 請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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