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空軍士官長報備逾假遭拒 回營毆打值星官

作者: kbten (kbten)   2024-03-01 22:17:00
空軍士官長報備逾假遭拒 回營毆打值星官遭汰除慘丟飯碗
09:162024/03/01
中時新聞網戴志揚
2020年擔任空軍士官長的黃姓男子打電話報備逾時收假未獲同意,他回到駐地竟向劉姓值
星官打巴掌、抓扯劉的衣領,空軍司令部處分2大過並不適服現役退伍,黃不服提行政訴
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他構成「任意滋事」懲罰要件,駁回訴訟、維持軍方的懲戒處
分。黃男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軍方處分於法有據,判敗訴確定,黃員確定慘丟飯
碗。
根據判決書記載,黃姓一等士官長原來在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台東某部隊擔任一等士官
長(現已退伍),黃員於109年11月21日凌晨,在臺東縣境內服役之連隊內,因回營晚歸
卻未向值星官報備。
當天晚上負責該連值星官的劉姓三等士官長得知後,立刻向該連士官督導長二等陳姓士官
長告知黃員尚未回營,陳姓士官長立刻對黃員進行口頭管教。
但黃員其明知劉員擔任該連值星官,係有命令權之長官,竟仍基於對於長官施強暴之犯意
,持安全帽往劉員所站之方向扔擲,並以徒手方式扯抓劉員之衣領並掌摑巴掌,甚至當眾
以「幹你娘、操你媽」等語辱罵。
黃員施暴的行為,經現場2位同袍見狀予以阻止後才停止,並向長官回報後,部隊立刻通
知憲兵隊,將黃員帶走進行偵辦後,移送台東地檢署
檢察官認定,黃員所為,係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第1項之平時對長官施強暴罪嫌,所為
嚴重破壞軍紀,斲傷軍隊士氣及整體戰力,間接造成國防安全之負面影響,要求法官從重
量刑。台東地方法院依「對長官施暴罪」,判處黃員1年2月,宣告緩刑兩年,並繳交8萬
元罰鍰。
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將黃男記2次大過並評鑑為不適服現役,經空軍司令部核定其不適
服現役退伍,2021年1月14日生效,黃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軍方核
定2大過懲罰及評議不適服退伍處分,符合比例原則,駁回黃的訴訟。
黃男不服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原處分並無不當,北高行判決無誤,判黃員敗訴確定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301001396-260402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