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士官兵悔過期間不計服役年資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24-02-23 22:19:14
士官兵悔過期間不計服役年資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日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新增士官、士兵悔過處分,悔過執行
期間,不列計服役年資。此外,院會也通過「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完備軍人權益
救濟法制,使軍人面臨權益爭議時,有明確且有效的救濟途徑,是國軍人權法制重要里程
碑,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國防部說明,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調整軍人懲罰事由,以是否執行勤
務作為得否懲罰的判斷基準,執行勤務可懲罰,非執行勤務則列舉7項懲處行為;並修正
軍人懲罰種類,士兵人事懲罰新增廢止起役;對士官、士兵新增悔過處分,禁止禁錮等不
人道行為,悔過執行期間,不列計服役年資。對軍官、士官、士兵新增財產懲罰,包括剝
奪退除給予、減少退除給予、降級、罰薪、罰款。
 為確保懲罰權的正確行使,草案明定權責長官對於違紀行為的調查原則、刑事偵查競合
處理等調查程序事項。為妥慎處理軍事處所內肇生地重大死傷案件,增訂納編專家學者及
社會公正人士參與「專案調查及評議」機制,並允許該事件當事人及特定家屬得請求調查
及參與程序。
 至於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重點包括軍人出現權益爭議事件,可依法復審、申訴、
再申訴與行政訴訟程序救濟。不服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向地方軍
事法院設置的官兵權益保障會(權保會)提起復審。
 國防部指出,現行軍人權益之救濟是按照爭議的類型,分別依訴願法或機關自行訂定的
行政規則辦理,欠缺整合性的專法。「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的立法能填補現行法制上的
不足,使軍人在面臨權益爭議時有明確且有效的救濟途徑,是國軍人權法制重要里程碑,
希望盡早完備修、立法程序。
https://www.ydn.com.tw/news/newsInsidePage?chapterID=1654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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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看有沒有人敢送禁閉(悔過)
明明禁閉和悔過是二回事,洪死了,國軍就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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