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少將挪用2880元加菜金判刑4年半定讞 檢

作者: ytkuang (阿光)   2022-04-13 14:27:24
少將挪用2880元加菜金判刑4年半定讞 檢察官因這理由提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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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新聞網2022年4月13日(突發中心王文傑/花蓮報導)
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於2015年7月因非法挪用漢光演習加菜金2880元
支付同僚家屬餐費,遭法官認定貪瀆判刑4年6月定讞。多名立委及退輔會主委馮世寬都為他
叫屈,認為「輕罪不該重判」花蓮高分檢今天(13日)找出新事證,認為國防部2015年5月
發給加菜金時,花防部已出具領據核銷,主官對如何使用加菜金有決定權,全案是「自己騙
自己」不算貪瀆,故提出提出再審聲請送交花蓮高分院裁定。
高分檢檢察官黃怡君表示,領加菜金時既然已出具領據核銷,這筆加菜金的使用權就在花防
部,部隊主官仍須依照加菜金使用規範支應,韓豫平事後製作不實用餐名單及發票仍該以偽
造文書罪論處,偽造的行為就是「自己騙自己」,涉犯詐欺罪仍有討論空間。
黃怡君強調,各界對該案討論得沸沸揚揚,但檢方就法論法沒有壓力。今天就會將再審提交
給花蓮高分院裁定,再視裁定結果討論是否抗告。
韓豫平日前喊冤,他認為這2880元沒進自己口袋,且經當時的指揮官劉得金批核,不該由他
扛罪。案發後他終身俸遭刪,退休金得追回,對家庭影響很大,且「清譽盡毀、退俸全失、
家庭無靠,沉冤待雪」影響軍人榮譽更甚。
判決書指出,花防部於2015年5月4日受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核撥「漢光31號電腦輔助指揮所演
習有功單位團體加菜金」2萬元,由花防部主計組保管。同年7月19日至7月24日間某日晚間
,時任花防部中將指揮官劉得金宴請少將參謀長韓豫平、郭姓政戰主任、郭妻及2名子女共6
人,韓於餐後指示5600元餐費可使用加菜金核銷。
承辦人察覺有異回覆,依照《國防部暨所屬機關部隊加菜金處理作業規定》第4條,加菜金
受領對象以國防部暨所屬之各機關、部隊;國防部暨所屬各級機關、部隊之內部幕僚單位;
友軍或部外支援單位為限,不得用於民間人士之支出。同桌6人有3人非軍職,建議3名非軍
職餐費2880元由指揮官行政事務費核銷。
劉得金同意從行政事務費核銷,但韓豫平不准,指示須以加菜金支應。其中,6000元簽擬分
配予指辦室、參辦室、政辦室各2000元(其餘1萬4000元由作戰處自行運用),由指揮官決
行,並製作不實的「花防部餐敘人員名冊」並請店家開立餐會後1個月的發票便於核銷。
全案事後遭法務部調查局查辦,法官最終於2019年5月30日判韓豫平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
條現役軍人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定讞。
司法院表示,《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法定刑為7年以上之罪,縱使情節輕微,所得或所圖得
財物或不正利益在5萬元以下,依規定也僅得減為3年6月以上。法官依《憲法》第80條規定
,本有依據法律審判的義務,若認為《貪汙治罪條例》法定刑度過高,無法兼顧所有案情,
而需另行修法,基於權力分立原則,自當予以尊重。
司法院指,使用加菜金核銷宴請下屬眷屬所生費用,是否成立《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
第2款之罪?韓豫平案已確定,可受公評,若循非常上訴、再審等法定途徑尋求救濟,司法
院也表示尊重;司法院作為最高司法機關,不便就法律解釋、適用等審判核心事項表示意見
,以維護審判純淨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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